成雅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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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云】法律伴我成长2018-07-11 08:45:52法律伴我成长 同学们,下午好! 非常荣幸能与大家一起学习、了解法律,也非常欢迎各位同学的到来,再次表示感谢。 我们今天学习的专题是:法律伴我成长,通过本次活动,使大家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能用所学的法律知识解决一些实际问题,使同学们感受到法律的重要性。在日常生活中,养成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好习惯。 让我们一起来先看一段视频。这是一个真实的故事。松江省有一个13岁的小女孩,借助看作业,拿着妈妈的手机。偷偷地打赏给男主播听歌,一首歌一千多元,每天支出几千元。小女孩为了不让妈妈发现,把消费的提示短信删掉,两个月整整花掉花费25万元。小女孩母亲发现后,非常痛心,她的女儿平时乖巧听话,挺懂事的。她一直在找线索,最后发现他们的聊天记录。小女孩的母亲说“看了他们的聊天记录,对方主播明明知道使用者是个小孩子,却不止一次地在直播中直接开口向自己的粉丝索要各种礼物。”,小女孩不懂事,没有自我保护意识,上当受骗,花费母亲的血汗钱25万元,无奈之下,母亲最终把男主播告上法庭。 看完视频,你对新闻中的小女孩的做法什么看法? 小女孩的做法是错误的,因为她法制观念淡薄,没有法律意识,缺乏自我保护的能力。 你认为视频中小女孩“打赏”给网络主播的钱可以要回吗?通过什么手段? 可以,因为小女孩还是未成年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 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反问一下大家:假如新闻中,打赏给主播25万元的是个成年人,那么可不可以把钱要回呢?为什么? 不可以,因为成年人是完全行为能力人,需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通过比较你发现了什么? 法律为未成年人提供特殊保护。法律对我们每一个人都是非常重要的。下面学习第一个问题: 一、法律的重要性:(有3点) 1.生活离不开法律,法律调整人际关系,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平正义,为我们的生活保驾护航; 2.法律是治理国家的武器,为我们的成长提供文明有序、和谐自由的空间。 3.法律与我们每个人如影随形,相伴一生。 有的同学可能认为:只要我们不违法乱纪,法律离我们很遥远。我可以告诉大家,这些同学的观点是错误的。 例如:我们出生后,父母要为我们申报户口,还要为我申办居民身份证。依据:《户口登记条例、居民身份证法》;到了上学年龄。父母必须送我上学。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年满十八周岁,我才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据:《宪法》《选举法》;长大结婚,要领结依据:婚证。依据:《婚姻法》;父母年纪大了,我们必须赡养和扶助父母。依据:《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无证驾驶、酒驾,闯红灯。依据:《交通管理法》;超市买东西,买到假冒伪劣产品,你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依据:《消费者权利保护法》等等。 既然我们的生活离不开法律,我要考考你:谁能把你知道的法律告诉我? 《宪法》、《刑法》、《民法通则》、《交通安全法》、《食品药品管理法》、《食品卫生法》、《环境保护法》等等。 与我们有关的法律有哪些? 《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在这些法律中,宪法地位最高,权利最大,它们与其他法律是母法与子法的关系,我们其实今天主要学习一个母亲和三个子女的相关法律法规。 让我们先学习母亲----宪法。学习之前,大家先思考一个问题。
我国每年的法制宣传日是哪一天?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从七个方面来学习) 一、 宪法的重要作用 : 宪法是实行依法治国的根本依据,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宪治国。重点是我国的治国方略:依法治国,法指的是宪法规定的内容。所以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宪治国 二.宪法的内容: 1.宪法规定我国的国家性质,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 国家性质:以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根本制度:社会主义制度;根本任务: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生产力。 2.宪法还规定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关的组织与职权、国家标志等国家生活中的根本问题。 三.宪法的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先后颁布过4部宪法,现行宪法是1982年宪法,曾5次修订,由序言和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歌国徽首都四章构成。
四、宪法的地位: 五、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区别是什么? 1、宪法是其它法律的立法基础和立法依据。 普通法律是根据宪法制定的,是宪法的具体化。宪法与普通法律是“母法”与“子法”的关系 2、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3、宪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六、为什么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从内容上看,宪法规定了国家生活中的根本问题;从效力上看,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从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看,宪法比普通法律更严格。所以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七、为了维护宪法,青少年应该怎么做?(我们应该树立怎样的宪法意识?) a 认真学习宪法; b 了解宪法的性质和基本内容; c 在日常生活中养成遵守宪法的习惯; d 树立宪法意识,自觉维护宪法的尊严。 我们刚才通过七个方面学习孩子的母亲《宪法》,下来接着学习第一个子女:《未成年人保护法》。 同学们来看一下,重点词语是未成年人,那么什么是未成年人?我可以告诉大家,你们就是未成年人,因为同学们的年龄大多是十三四岁,未满18周岁。也就是说,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都是未成年人。通过前面的视频,我们已经明白,未成年人会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为什么?也就是说,未成年人需要保护的原因是什么? 有两点:① 未成年人代表着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肩负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重任;②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都不成熟,没有经济实力,缺乏自我保护能力。特别是对法律不了解,没有安全的警惕性,很容易受到伤害。 大家看看三个案例,他们分别侵犯了什么权利? 1 同学小丽的日记被同桌在教室宣读,小丽哭着跑出教室。 在这个材料中,注意两个重点词,日记被宣读,侵犯了小丽的隐私权。小丽跑出教室,有几种可能,假如,小丽跑出去, 第一种可能:在楼道内大哭,班主任看见了,批评了她的同桌,让他赔礼道歉; 第二种可能摔断腿,需要住院治疗,医药费谁来承担,那当然是同桌; 第三种可能小丽跳楼,失去年轻的生命。这是同桌会受到法律的制裁。由于是未成年人,构不成犯罪,但一定要赔偿人命价,行政拘留,限制自由。 哪些属于隐私权呢?信件、日记,书包;家庭地址、电话号码、门牌号;银行卡及密码,存款,个人信息,身份证等等。法律规定:个人活动场所,公民的住宅不得非法侵入、窥视。 2.小王学习非常好,成绩超出高考分数线30分,她非常高兴,每天等待通知书,结果没有通知书。他去邮局查,还是没有。她非常失望,背起行囊走上打工之路。两年后,她忽然给所报的学校打电话,学校有小王的名字,有学生在上大学,经过调查,是另一所学校的小李冒名顶替她上学。小王将小李告上法庭,小李取消上学资格,赔偿小王精神损失费3万元,行政拘留2年3个月。 这个案列中小李侵犯了小王的姓名权,断送了他俩的前程,失去了上学的机会,小李受到行政拘留和经济处罚。我们一定要吸取教训,不要为了一时的私利,害人害己。利用他人的姓名做违法乱纪的事情。3.小明和小刚在同一个班级,并是一对好朋友,课间,小明正在削铅笔,小刚凑过来,小明的小刀不小心划破小刚的脸,留下深深的疤痕,小刚的父母非常生气。要求赔偿损失,你认为小明应该赔偿吗?说说理由。 应该赔偿,我们可以通过两个家长的协商,共同承担医药费。小明给小刚精神损失费。如果协商不同,只能向法院起诉,由法院裁决执行。我们要明白,这些没有涉及到危机生命,只能是经济赔偿。 通过三个案列,同学们悟出什么道理? 1、法律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 2、遵纪守法,用法律约束自己的为,不要做害人害己的事情。 那么我们未成年人拥有哪些权利?宪法规定: 未成年人拥有生命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抚养权、人身自由权等等。 这里我给大家重点讲解生命健康权,与生命有关的活动,都是维护生命健康权。我们学校早上跑操、课间操、体育课、课间活动、开学体检、早晚锻炼身体、及时看病吃药、住院等等。特别是老年人对锻炼非常重视,他们维护生命健康权。在雕塑、名人画像、其他人的照片乱涂乱画,私自发送网络,没经他人同意,擅自使用照片都是侵犯肖像权的行为。 抚养权就是父母有义务抚养教育未成年的子女。一些非法的拘禁,限制自由都属于侵犯人身自由权。这些都是未成年人享有的权利。 为了享受这些权利,国家有提出来保护未成年人的四条防线: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让我们一起来看这几幅图片,都属于家庭保护,但有些家长不懂法,做出违法的事,没有给孩子提供学习的环境,没有履行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同学们,这些家长的行为对吗?这些孩子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将家长告上法庭。 同学们再思考一个问题:我们每天来学校学习是受哪部法律保护?为什么?《义务教育法》 第五条: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凡是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年龄、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阻止中小学生上学,这是每个青少年依法享有的权利。也是应该履行的义务。 让我们来学习第二个儿子《义务教育法》 了解一下它的概况: 制定的目的:是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而制定的法律。 修改过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年4月12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86年7月1日起施行。当前版本是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正。 框架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学 生 第三章 学 校 第四章 教 师 第五章 教育教学 第六章 经费保障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 章 附 则 我们重点学习与我们关系紧密的法律条文。
第二章 学 生 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第十三条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 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做好工作,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第十四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招收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应当保证所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现在大家一起看一个案列:某校有一名学生,他辍学后。老师三番五次到他家叫他来学校读书。经过老师的劝解:他来学校之后,不遵守学校纪律,穿奇装异服,拿手机。上课捣乱课堂秩序,甚至睡觉。老师一说,他反驳到:我不愿意念书,谁叫你们让我念书呢?我就和你们对着干。大家如何看待这名同学的做法? 这名同学的行为是错误的,老师三番五次叫他上学是考虑他是未成年人,受学校保护,老师为他的前途着想,让他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他的行为不符合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他不明白自己也有应尽的义务。而学生辍学违反了《义务教育法》,父母及监护人要受到经济处罚。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应该明白,我们既有享受权利,又要履行法律应尽的义务。 那么受教育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 遵守法律、法规(2)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4)遵守其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和规定。我们每天完成作业,努力学习是大家应尽的义务,不是给老师写作业,或者给家长上学,这些想法都是错误的。 为了让大家更容易理解《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我们来欣赏一个情景剧: 小丽的爸爸开了一个饭馆,为了节省开支,他让小丽辍学,在饭馆帮忙。小丽学习非常好,她不想辍学。给她爸爸讲道理,她爸爸不听,小丽找到她的班主任王老师,班主任给她爸爸打电话,她爸爸说:“念不念书,是我们家的事,与你无关,小丽是我的女儿,我愿意让她上学,她就上学,不愿意上,她就不上学”,老师非常生气,带领小丽带到镇政府,找到工作人员,他们一起给小丽的爸爸讲《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小丽是未成年人,有权利将他的爸爸告上法庭。在工作人员的劝说下,小丽的爸爸同意小丽上学。几年后,小丽考上名牌大学,带领爸爸感谢班主任王老师。 大家分析剧中的小丽、爸爸、老师、工作人员: 爸爸:为了眼前的利益,让小丽辍学在饭馆帮忙,小丽不愿意。找到老师、政府工作人员,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最后,考上名牌大学,改变家庭的命运,爸爸非常高兴,为自己以前的行为感到羞愧,领着小丽来感谢当年的班主任王老师。我们遇到侵权行为,要拿去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些都是家庭保护。 班主任王老师:履行学校保护,在自己的努力下,挽救了小丽,使小丽考上名牌大学,我们应该为老师的辛苦而点赞!感恩老师! 工作人员:耐心的讲解、用法律条文维护了小丽的合法权利,履行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 小丽:拿起法律武器,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利,最终走向成功。 学校对同学们的保护。不仅仅体现在学习上,还有许多安全教育。 大家来看这张图片:消防演练,学会使用灭火器灭火。为了学生的生命安全,维护生命健康权。 大家思考一下:我们学校举行过哪些活动? 防震演练、消防演练、铁路安全讲座、文化艺术节、经典诗文朗诵,县和我校的运动会,讲文明、树新风、促和谐、共发展的班级主题活动。上周参观7,8,9,10班同学参观县博物馆,上学期举行的拔河比赛,法制讲座,心理讲座,夏令营活动等等,都是学校保护,维护学生的生命健康权。 大家生活在这样的环境中幸福吗?我们应该爱学校的一草一木,维护集体荣誉。 同学们,再看看这四幅图,都是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义务教育法规定教师不得在外办各种补习班,学生参加正规学校的活动;我们享受的两免一补,两免:免除学费、杂费;一补:寄宿生生活补助,一个住校生一学期625元的补助。第三幅图是:一个孩子不想念书,父母亲没有鼓励他上学,反而让他打工。他找到招工的老板,老板问他几岁了,他说15岁了,年龄小,我给安排轻松一点的活儿。父母亲错了,他没有履行好监护人的职责,让孩子辍学打工已经违反了义务教育。而这个老板雇佣未成年人,也是违法的,应该受到5000元的经济处罚。还有义务教育法规定:就近入学的原则。从以上内容可以看出,你们辍学是违法的。 看这张图片,我们的习爷爷,是多么亲切,多么爱孩子,关注儿童。他说:少年儿童是我们伟大祖国的希望、我们伟大民族的希望------------习近平 ,一定要教育好他们,不让他们违法乱纪。 我们学习宪法的第三个子女:《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了解一下它的概况:( 框架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 第三章 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 第四章 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 第五章 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 第六章 对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预防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与我们关系密切的是: 第三章 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 第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一)旷课、夜不归宿; (二)携带管制刀具; (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第十五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吸烟、酗酒。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 第十六条 中小学生旷课的,学校应当及时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取得联系。 未成年人擅自外出夜不归宿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其所在的寄宿制学校应当及时查找,或者向公安机关请求帮助。收留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或者在二十四小时内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或者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十七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发现未成年人组织或者参加实施不良行为的团伙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发现该团伙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观看这张图片:上网打游戏和校园欺凌事件 未成年人犯罪率最高的是:网络犯罪和校园欺凌事件。 一二张:如何明文上网:故意辱骂他人、散播谣言,沉迷于网络游戏。有些学生:整天上网聊天qq,上微信,打游戏,没钱去偷,去抢,偷自行车,打架斗殴,和网友单独见面,造成不良后果。陷入传销、网络诈骗等等,这些人最终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第三幅图:校园欺凌事件:三个孩子喝酒、打群架,作为家长一定要制止。校门口的欺凌事件。我们学校有些同学,在农校桥底下打群架,轻者受到道德的谴责,赔偿医药费,严重的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针对网络犯罪,我们要文明上网,保护好自己。
怎么文明上网? 大家探究与分享一个材料:小强七岁时父母离异,被判归父亲抚养,但实际上他一直和年迈的爷爷相依为命,父亲从来不管他,母亲也很少来探望他。小强11岁时爷爷去世了,他只能和父亲住在一起,父亲常常打骂她。进入初中后,他常常和一帮哥们聚在一起打牌,飙歌或者网吧打游戏,经常上课迟到或旷课,即便勉强坐进了教室也是心不在焉。 如何看待小强的父母和网吧老板的行为? 小强的父母没有尽到家庭保护的职责。网吧老板违背了社会保护的相关规定,对作为未成年人的小强进入网吧玩游戏的行为没有阻止。 针对父母的行为,小强可以向谁求助? 小强可以向当地政府求助,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父母履行抚养教育自己的义务。 如果你是小强的同学,你愿意给他提供哪些帮助? 我会在学习上帮助他,给他补习功课,在生活上,关心他、照顾他;在行动上,劝阻他不要参加一些不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活动等。 第四章 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 第三十四条 本法所称“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下列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 (一)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 (二)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 (三)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四)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 (五)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 (六)多次偷窃; (七)参与赌博,屡教不改; (八)吸食、注射毒品; (九)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第三十八条 未成年人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严加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依法收容教养。
第五十五条 营业性歌舞厅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违反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不设置明显的未成年人禁止进入标志,或者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由文化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五十六条 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实施本法规定的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或者为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提供条件,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前面学习这样文明上网,现在大家了解一下:校园欺凌事件: 今年以来,商丘市法院共受理校园欺凌和暴力刑事、民事案件9件,已审结6件。开展送法进校园、关爱慰问留守儿童等活动40余次,受教育师生家长17000余人次,发送宣传彩页3720份,书籍5410册,学习用品425套。同时,联合教育、关工委等部门共同推进专项治理活动,在全市法院的努力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的氛围已初步形成。 该院少年庭庭长白军绪公布了5起校园欺凌典型案例。这2起校园欺凌典型案例分别是: 1.侯某某故意伤害案 侯某某是夏邑县某中学学生,因嫌隔壁宿舍同学冯某某说话声音大而发生争执。争执期间,侯某某踢打冯某某腹部,造成其膀胱破裂,经鉴定属重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侯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致一人重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其犯罪时不满18周岁,有自首情节,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取得谅解并认罪、悔罪。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上,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侯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2.梁某某诉王某某人身损害赔偿案 下面四幅图是保护未成年人的社会、司法保护,社会利用展板、宣传栏、广播、报刊,电视、网络进行宣传。村委会、居委会有权宣传、教育。 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进入。 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
我们把这些法律知识落实到行动上。在校园里,有哪些安全知识,你做到了吗? 1、严禁学生翻墙出入校园。 2、晚自习结束后,学生应立即回寝室,不得在其他地方逗留。 3、学生不得在教室内、走廊和楼道口打闹、跑跳或搞体育活动及游戏。 4、学生不得爬门窗及或在门窗上从事体育活动。 5、学生不得带任何危险物品到校。如:爆竹、管制刀具、仿真玩具手枪等。 6、上下楼梯有秩序,人多时不得推、挤,有耐心、不着急。 7、寝室地湿,小心滑倒。 8、过马路遵守交通规则。 大家来欣赏一段朗诵:法律援助
美丽的天使 我们站起来,一起来进行法律宣誓: 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公共秩序,遵守交通和网络规则,珍爱生命,远离毒品。遵守校规校纪,努力做一个合格的中学生。 小结:我们的法律学完了,现在来小结一下: 三个“一”: 一个主题:未成年人; 一个节日:宪法日 一个治国方略:依法治国 四部法律: 《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四道防线: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
今天学习四部法律,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希望同学们引以为戒,自觉遵守法律,做一个尊法、守法人。
老师寄语: 法律像眼睛时刻伴我行,安全像耳朵把我来提醒,让我们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牢牢记住:“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我相信同学们一定能够严格自律,遵纪守法,践行道德,做一个学法、守法、用法、护法的好少年!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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