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血胡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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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编辑编发文章的法规禁区【特稿】2015-04-10 11:28:56
文学编辑编发文章的法规禁区
铁血胡杨
说起来,我在我们江山做散文杂文和随笔编辑自2013年10月起,包括在社团和系统,已经有一年多的时间了,对我们江山也是有感情的,因此非常想有机会为江山的发展做一点事情,算是尽我一个江山文学人的本分吧。
我今天要和大家探讨的问题是与网络法律法规有关的,这方面的问题也是在文学网站的发展中,往往被忽略,而越是被忽略的问题,又都是具有战略性和全局性的,对待这方面的问题是马虎不得的,如果在这个问题上栽跟头,是要犯历史性的错误的,所以在这方面作为网站编辑必须要有清醒的认识,不能任性,更不能有侥幸心理。
近几年来,为了使网络文学的发展更加健康有序,国家有关部门加大了对网络文学网站执法力度,我们在为此击节叫好的同时,我个人感觉,对文学网站的编辑普及一下国家发布的与网络消息服务有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就显得十分必要了,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啊。
作为一个散文和杂文随笔的编辑,必须有对读者负责的意识,以及对国家法律的敬畏之心,因为编辑编发的散文杂文和随笔是要面对公众的,因此编辑要对自己编发的稿件负责,所以我们编辑编发稿件特别是散文杂文和随笔稿件的时候,不仅要遵循文学艺术的规律,还要注意遵守我国有关机构和部门制定的相关法律和法规。那么在我国,文学网站的编辑特别是散文杂文和随笔的编辑,应该注意遵守那些法律法规呢?下面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这方面的相关知识。
依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于2014年8月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发布的《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第七条之规定: 即时通信工具服务使用者为从事公众信息服务活动开设公众账号,应当经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审核,由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向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分类备案。 新闻单位、新闻网站开设的公众账号可以发布、转载时政类新闻,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的非新闻单位开设的公众账号可以转载时政类新闻。其他公众账号未经批准不得发布、转载时政类新闻。 …… 也就是说非新闻网站是不能发布新闻和新闻通讯的,就文学网站而言,凡是反映真人真事的作品都是不能发布的,若发布就是违规,会被国家相关部门依法问责和处罚的。 另外,杂文随笔类文章引用的新闻,也必须来源于中央媒体,即人民日报、新华通讯社、解放军报、光明日报、法制日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中国青年报的新闻中心记者采写的新闻,而且必须有理有据,因为文学网站不是新闻媒体,无法判断新闻的真实性,不然文学网站的性质就会发生变化,这是我们必须注意的。 我们编发杂文的时候,还要注意编辑的稿件不要有2000年国务院发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之下列倾向的内容;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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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血胡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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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13 07:10:35
我在这里提到的新闻和新闻通讯以及人物访谈,不包括属于江山文学网自己的新闻和新闻通讯以及人物访谈。谢谢40楼老师的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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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血胡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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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13 07:51:11
40楼老师提到的对作者的访谈,江山已经有相关规定,老师可以参考。关于新闻事件,中央媒体发布的可以以杂文的方式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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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名书屋屋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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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13 17:20:59
既要循规蹈矩,又不因噎废食。既要百花齐放,又不触碰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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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雨文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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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14 19:12:47
网络编辑肩上的责任是重大的,必须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更好地履行职责,建设新时代的江山!需要提醒的是,一不要为了多发稿件忽略了这个事;二是系统因此退稿的作者把稿子发到了社团,因此,明着的语言和隐晦的语言文章都要注意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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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雨文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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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14 19:18:01
“文学网站本就不会涉及新闻类报道的”,有点偏颇。时评类的杂文就是“涉及”“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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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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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22 17:46:25
作为网络文学的编辑,必须学习国家有关网络文学的法律法规,严于律己,尽职尽责,才能更好地为江山的发展服务。感谢胡杨老师的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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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庸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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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30 09:53:00
遵纪守法是公民的义务,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网络文学也要遵循文学的规律,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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