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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晨社务】清晨论坛管理规定
2015-04-17 13:36:11
清晨论坛管理规定
为维护清晨论坛的正常管理秩序,为大家营造一个和谐、文明、温馨的家园,特制定本规定,用户一旦开始使用论坛提供的各项服务,则被视为接受本规定的全部条款,并对违反本规定后可能造成的一切后果负责。
清晨论坛宗旨: 清晨,恰如初见般的澄澈,蕴育无尽的希望。清晨,青春,倾城。我们致力于打造一片真正的纯文字领域,由人心出发,人情引导,人感共鸣,人味体验,书写真实可感的文字。在文学这方沃土上,我们不断执笔与坚守,风露或滋养,或考验,文如其人,不变初心色彩。
第一条 清晨论坛所有用户人人平等,大家要相互尊重,团结友爱,互帮互助,共同维护论坛秩序。
第二条 所有用户观点均不代表清晨论坛立场,发帖者文责自负。
第三条 用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所有现行法律、法规,并自行承担一切可能因论坛活动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 用户要妥善保管自己的账号,并对其用帐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由此引发的后果负法律责任。用户不能将其帐号转让或出借给他人使用。如用户发现其帐号遭他人非法使用,应立即通知清晨论坛版主或社长。
第五条 用户可以在论坛按规定发贴和回贴,不得恶意灌水。同一内容的主贴在江山文学网只能发一次,不得重复发贴。用户发回贴要遵守国家的各项法规和需遵守的公共道德和网络基本礼仪,遵守论坛的所有规定,要注意使用文明用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原因对任何一位网友进行人身攻击、谩骂、诋毁。
第六条 论坛发贴要求:
1. 文学类贴,体裁不限,必须是原创,除诗歌以外的贴子,必须300字以上。
2. 朗诵类贴,所朗诵作品必须是清晨社团或清晨论坛上的贴子,发贴时要附上原文及标注上作者笔名。
3.音画类贴,翻唱或原唱音乐加300字以上的音乐心情文字;音画的,美图上要加文字,文字必须是清晨社团或清晨论坛上的贴子或是自己所写的文字。
4. 原创首发的贴子,请在文章最后或是回贴中注明。如果所发的贴子符合清晨社团要求的,最好发到清晨社团。对于优秀的原创首发贴子,符合江山文学网站论坛精华要求的,我们将给予上报江山文学网站站方论坛精华的奖励,经站方批准的论坛精华贴子将会在站方首页的论坛精华栏目展出。
5. 转贴仅限于管理人员(或经版主批准的人员)出于管理需要可以转载,其他人员的转帖一律删除。转贴要标明转贴及贴子来源,并且是无版权限制的贴子。
6. 请勿在帖子中(标题和内容)加入各种奇形怪状的符号,回贴时请大家尊重一下作者的劳动成果,尽量写点看贴后的感受,杜绝大量无意义的灌水贴。
7. 所发的贴子需要管理人员审核,不符合《清晨论坛管理规定》和以上发贴要求的贴子,将直接删除,不予另行通知,请大家自留底稿。
8. 贴子发出后,如无特殊原因,原则上不接受删贴,已上报站方论坛的精华贴子不予删除。
9. 同一ID原则上每天只能发五个主贴(包括五个),所有贴子要求内容优质、健康、积极向上,最好是图文并茂。
10. 所有贴子,论坛将会根据管理需要进行管理,对于违反规定的贴子将会直接删除,不予通知。
第七条 用户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以下信息: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及其它法律、法规的;
2.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与政治有关的和当前有争执的热点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10.含有辱骂、人身攻击、地域攻击内容的;
11.任何形式的广告;
12.病毒代码及其它攻击性程序代码;
13.不得发布含有江山文学网站以外链接的帖子;
14.其它扰乱论坛言论秩序的内容。
第八条 用户可以对论坛提出咨询、意见、建议、投诉等,但请在论坛置顶统一规定的贴子里跟贴提出,违反规定的一律删除,不予通知。论坛不接受对论坛内部管理方面和论坛管理人员的投诉。
第九条 对于在签名档发现的以上问题,将会视情况进行删贴、封权等处理。
第十条 清晨论坛为江山文学网清晨文学社团所属的论坛,用户使用清晨论坛服务时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用户本人承担,清晨论坛对用户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一条 清晨论坛不能保证论坛服务一定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能保证论坛服务不会中断,对论坛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准确性也都不作保证。
第十二条 对于因不可抗力或论坛不能控制的原因造成的服务中断或其它缺陷,论坛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三条 如用户在使用论坛服务时违反任何上述规定,论坛管理人员有权要求用户改正或直接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修改用户帖子内容、删除用户帖子、封ID等)以减轻用户违反上述规定行为后造成的影响。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 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清晨论坛所有,清晨论坛保留随时继续完善和修订本规定的权利。
201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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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18 12:29:55
祝愿社团越办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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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18 22:42:39
谢谢祝福!清晨一定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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