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务管理 回复本帖
江山编辑部

江山编辑部 童生

  • 816

    主题

  • 1182

    帖子

  • 796

    积分

网媒转载作品必须获得授权并支付报酬

2015-04-23 20:57:36
中新网4月22日电 据国家版权局网站消息,国家版权局今日下发《关于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的通知》,通知要求,互联网媒体转载他人作品,对标题和内容做文字性修改和删节的,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和作品的原意,但时事新闻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通知指出,互联网媒体转载他人作品,必须经过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及作品来源,转载他人作品时,不得对作品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对标题和内容做文字性修改和删节的,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和作品的原意,但时事新闻不受著作权法保护。凡转载包含著作权人独创性劳动的消息、通讯、特写、报道等作品时,必须经过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通知要求,报刊单位之间相互转载已经刊登的作品,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此外,报刊单位可以就通过约稿、投稿等方式获得的作品与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双方约定权利由报刊单位行使的,互联网媒体转载该作品,应当经过报刊单位许可并支付报酬。报刊单位可以与其职工通过合同就职工为完成报刊单位工作任务所创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属进行约定。互联网媒体转载此类作品,应当经过报刊单位许可并支付报酬。

  此外,通知还指出,报刊单位和互联网媒体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版权管理制度。报刊单位与互联网媒体、互联网媒体之间应当通过签订版权许可协议等方式建立网络转载版权合作机制,各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大对互联网媒体的版权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未经许可转载、非法传播他人作品的侵权盗版行为。

  《通知》全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鼓励报刊单位和互联网媒体合法、诚信经营,推动建立健全版权合作机制,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有关规定,现就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互联网媒体转载他人作品,应当遵守著作权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必须经过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并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及作品来源。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互联网媒体依照前款规定转载他人作品,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益。
  二、报刊单位之间相互转载已经刊登的作品,适用《著作权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即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报刊单位与互联网媒体、互联网媒体之间相互转载已经发表的作品,不适用前款规定,应当经过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三、互联网媒体转载他人作品,不得对作品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对标题和内容做文字性修改和删节的,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和作品的原意。
  四、《著作权法》第五条所称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该单纯事实消息不受著作权法保护。凡包含了著作权人独创性劳动的消息、通讯、特写、报道等作品均不属于单纯事实消息,互联网媒体进行转载时,必须经过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五、报刊单位可以就通过约稿、投稿等方式获得的作品与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明确约定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和期间、付酬标准和办法、违约责任以及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双方约定权利由报刊单位行使的,互联网媒体转载该作品,应当经过报刊单位许可并支付报酬。
  六、报刊单位可以与其职工通过合同就职工为完成报刊单位工作任务所创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属进行约定。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报刊单位享有的,报刊单位可以通过发布版权声明的方式,明确报刊单位刊登作品的权属关系,互联网媒体转载此类作品,应当经过报刊单位许可并支付报酬。
  七、报刊单位和互联网媒体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版权管理制度。建立本单位及本单位职工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信息库,载明作品权属信息,对许可他人使用的作品应载明授权方式、授权期限等相关信息。建立经许可使用的他人作品信息库,载明权利来源、授权方式、授权期限等相关信息。
  八、报刊单位与互联网媒体、互联网媒体之间应当通过签订版权许可协议等方式建立网络转载版权合作机制,加强对转载作品的版权审核,共同探索合理的授权价格体系,进一步完善作品的授权交易机制。
  九、各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大对互联网媒体的版权监管力度,支持行业组织在推动版权保护、版权交易、自律维权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严厉打击未经许可转载、非法传播他人作品的侵权盗版行为。



国家版权局办公厅
2015年4月17日

天亮故事

天亮故事 举人

  • 69

    主题

  • 224

    帖子

  • 3119

    积分

2015-04-25 09:20:48
好消息,网络作品的著作权会逐步得到保障,这是网文时代的必然过程和结果,文友们努力吧,为社会创造精神食粮。
竹儿

竹儿 举人

  • 44

    主题

  • 485

    帖子

  • 5785

    积分

2015-04-25 14:35:01
好消息,希望能落实!
冯耀廷

冯耀廷 进士

  • 6

    主题

  • 318

    帖子

  • 11295

    积分

2015-04-25 14:52:10
六月竹子

六月竹子 进士

  • 80

    主题

  • 2788

    帖子

  • 7489

    积分

2015-04-25 16:37:16
好消息,进一步保护网络文学作者的利益。支持!
武如

武如 秀才

  • 0

    主题

  • 52

    帖子

  • 2441

    积分

2015-04-25 20:22:54
以前我的作品大都被别的网站拿去发了,没有办法,只得干瞪眼,现在的规定出来,但愿不会成为龟腚,如果能够起到保护版权的,那对我们来说是一个福音。且行且看吧
谢川

谢川 举人

  • 0

    主题

  • 36

    帖子

  • 5986

    积分

2015-04-25 23:35:01
是一个嘹亮的春天的消息,希望出台更多具体的维权举措,真正保护作者的著作权!
楚远航

楚远航 秀才

  • 6

    主题

  • 216

    帖子

  • 2279

    积分

2015-04-26 07:32:53
    创作者们的福音,希望能落到实处,使作者真正受益!支持!
薇梦儿

薇梦儿 举人

  • 4

    主题

  • 358

    帖子

  • 3656

    积分

2015-04-26 07:55:02

真的是振奋人心的好消息,这下子文字有了保障。

云帆沧海

云帆沧海 举人

  • 0

    主题

  • 52

    帖子

  • 5389

    积分

2015-04-26 20:04:16
好消息!点赞!
明山秀水

明山秀水 秀才

  • 4

    主题

  • 529

    帖子

  • 2511

    积分

2015-04-27 17:53:25
好消息!拍手叫好!
豪哥

豪哥 举人

  • 6

    主题

  • 106

    帖子

  • 3229

    积分

2015-04-29 16:37:39
我看到了通篇的“必须”和“不可”之类,没弄清违反了又当如何。作为被转载的网站和个人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咱们江山网能不能给普通作者扫扫盲?做一点法律启蒙。毕竟大家都签约了,网站又有自己的法律支持。
共2页 12跳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