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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说“的、地、得”用法

2017-12-19 15:58:36

“的”是定语的标志,常附于定语后而与中心词构成偏正结构,在句子里常充当主语或宾语。中心词一般常为名词性词语或形容词。

如:祖国,您是全国人民坚强的靠山,支撑着民族振兴的信心!

“地”是状语的标志,常附于状语后面而与中心词构成偏正结构,在句子中充当谓语。中心词一般常为动词性词语。

如:认真地想、快快地跑,想跑看摸是动作

当然,动词或形容词,可以作谓语,但也可以作主语和宾语。前者的修饰语为状语,要用";地";后者的修饰语是定语,要用“的”。

如:1.连长严厉地批评了他。 2.连长对他进行了严厉的批评。

当动词或形容词作主语时,它前面有些是定语;有些可以是定语,也可以是状语。如果动词或形容词的修饰语,是回答“谁的?”“什么样的?”这类问题,那一定是定语。

如:1.连长的批评是正确的。 2.会上的批评引起了他的深思。

如果动词或形容词的修饰语,既能回答“什么样的”问题,又能回答:怎么“的问题,那么,它可以是定语,也可以是状语。这时可写作”的“,也可写作”地“。

若强调”什么样的“,用”的“。

如:严厉的批评对他有好处。

若强调”怎么“,用”地“。

如:严厉地批评对他有好处。

上文所说”动词或形容词作主语“,是指在动词或形容词不带宾语的情况下,如果带宾语,那么,动词或形容词的修饰语就一定是状语了。

如:严厉地批评他对他有好处。

另外,需要提及的是一个助词”似的“,当它处于修饰语位置时,千万不能把其中的”的“写成”地“。

如:战士们小老虎似的扑了上去。

可以这样说,”的“、”地“是同一助词的不同书写形式,而”得“则完全是另外一个助词。
当然,除了助词”得“,还有动词”得“(如:我考试得了一百分。)和助动词”得“(如:我得继续努力。)这里不谈。



由上述可知,”的“、”地“存在于偏正结构里,而”得“则存在于述补结构中。动词或形容词作为谓语,是相对主语而言的;动词或形容词作为述语是相对宾语或补语而言的。宾语是谓语涉及的对象,这里不谈。补语是对述(谓)语的补充说明,”得“是补语的标志,附着于补语之前。

如:1.解放军打得敌人魂飞胆丧。

”敌人魂飞胆丧"是补语,借助于“得”,补出“打”的结果,属于结果补语。

2.红旗红得那么鲜艳。

属于程度补语。

3.我写得好。

属于可能补语。

有些句式,可以用“的”,也可以用“得”,表达的意思不一样。如“他们吃得好”是说“吃”的感觉好,不在乎吃什么。而“他们”吃的好“则是说”吃“的东西好,而不代表”吃“得满意。



从历史上看,带”得“的述补结构,早在唐、宋就有,可谓历史悠久。至于”的“却不是这样,元代以后才出现,”的“、”地“均写作”的“。《红楼梦》就是这样用的。唐、宋时期,只有”底“、”地“,描写性定语和状语之后写作”地“,其余则写作”底“。”五四“运动后,受外来影响,形成”底、的、地“三分的用法,领属性定语用”底“,限制性和描写性的定语用”的“,状语用”地“。当代已不再用”底“,领属性、限制性和描写性定语,都写作”的“。

”的、地、得“的以上用法,既是约定俗成,又是语言发展精密化的体现。希望引起大家的注意。


的、地、得”是现代汉语中常用的三个结构助词,使用频率较高。它们分工明确,用法精准,充分体现了现代汉语发展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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