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潭飘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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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恋】父母是孩子的保护神(随笔.原创首发)2018-03-20 15:26:02
——【新闻微评】
腾讯今日话题《母亲打死女儿判缓刑?荒唐》就2014年广东省信宜市梁某将八岁女儿毒打致死一案,展开分析和评述。 事件大概是,2014年7月8日,梁某听邻居跟说,女儿又偷了东西。想起平日因女儿偷东西遭邻居责怪,很没颜面,她于是决定用打的方式来管教女儿。当晚,女儿没回家。7月9日凌晨4时左右,才看到女儿回家到爷爷床上睡觉。便拖女儿到屋外,并用手拍她的屁股,骂女儿,女儿不说话,她又用右手食指抠女儿的嘴,致使她嘴流血。女儿想逃走,梁某于是想到将女儿绑着打,女儿双手不停地玩绑在身上的绳索,梁某便解下树上的黑色布绳来绑她双手。梁某又找来一条木棍,用木棍往女儿双脚打去,打到她膝盖及脚跟,接着又用右脚从她身后踢去……整个过程中,女儿只低头,没哭闹。而梁某称,她也不清楚打了女儿多久。梁某打孩子的过程中,孩子父亲和爷爷都听到,但想到孩子挨打是家常便饭,便未在意,最后上午十点多,孩子父亲才发现孩子死了。 说到“母亲打孩子”,在中国,可以说至少占80%吧!包括我也曾有过。但是,我又相信,在这80%中的95%——98%左右,是传统的单纯“管教孩子”。她们打过孩子,但首先是以“在不造成伤害”的前提下进行。否则,便可定为“故意伤害”! “一个国家对儿童的保护应该优于对成人的保护,儿童应该拥有比成人更多的权利”。的确,孩子是国家的未来,是家庭寄予的希望,用滥的比喻就是“孩子是一株小树苗”,那么,他的稚嫩,他的无助,是随时需要保护的,无论社会,还是家庭都应该给与更多的关爱和保护!尤其是家庭,因为家庭首先是给予孩子生命的地方,而给予孩子生命的人是父母,那么父母首当其冲是呵护和关爱孩子成长的责任人。 其次,家庭也是孩子获得至亲关爱的地方,是他们健康成长获取营养的摇篮,是无助时温暖的怀抱!作为生养其身的父母,更应该是孩子的保护神。虎毒不食子,况人之父母乎?你有何理由伤害自己的骨肉?! 按理,法律应该是从法理上对孩子权益的更有效保障,是对其它任何侵犯和伤害孩子权益行为的最适合干涉者,和强有力的执行者!法理,就不应该受“传统观念”影响。在这个案子中,根据文中叙述,此判决确实轻了,为“惩前毖后”,应该合理判决,以“伤害致死罪”论处,方显其公正。否则,法律就是儿戏了。那么,很有可能被某些人误解为,“父母可以随意打孩子,打死不犯法”的错误意识。这种判法,如文中所说,势必造成“误导”的倾向。 愿所有孩子都能在社会和家庭的关爱与呵护中健康成长!愿国家法律不断修正和完善,愿执法部门公正客观地秉公执法! 2015.3.19.于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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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潭飘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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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20 15:29:08
家庭是给予孩子生命的地方,而给予孩子生命的人是父母,那么父母首当其冲是呵护和关爱孩子成长的责任人。家庭也是孩子获得至亲关爱的地方,是他们健康成长获取营养的摇篮,是无助时温暖的怀抱!作为生养其身的父母,更应该是孩子的保护神。愿所有孩子都能在社会和家庭的关爱与呵护中健康成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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