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花秋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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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鸣话题】尽量写自己熟悉的东西2012-08-26 23:17:46
最近看作品,感觉有些朋友写的东西并不是自己很熟悉的生活。当然,并非说,我们只能写自己熟悉的东西,现在写古代的、近代的,农村写城市的,城市写农村的,甚至写外国的,同样有精品、绝品,但是前提应该是努力去学习、了解、掌握那个时期、那个环境起码的背景、常识等等。如果写农村的,让农民朋友看了以为太离谱,不像是中国农村的事,那么看似微瑕的毛病就成为硬伤了。比如,医院直接把病人尸体送到火葬场、公安局直接给嫌疑人定罪、端铁饭碗的去竞争村官、一个农民给市长送礼请市长吃饭等等,有悖常理了。一点建议,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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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花秋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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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27 22:10:28
谢谢瑜儿的关注。 “医院直接把病人尸体送到火葬场、公安局直接给嫌疑人定罪、端铁饭碗的去竞争村官、一个农民给市长送礼请市长吃饭”是因担心一些作者对号入座,所以没有直接把文章中的事例照搬,只是类似。 我是这样认为的,“医院直接把病人尸体送到火葬场”、“公安局直接给嫌疑人定罪”首先不符合法律、规定,其次那样做当事人是没事找事、引火烧身、自取其祸,如果可能,那是在金钱面前、罪恶下面。而“端铁饭碗的去竞争村官”是弃大取小,只有在非常特殊的条件下才有可能。“一个农民给市长送礼请市长吃饭”也只能是在非常非常之下的可能。所以,这个前提的铺垫非常重要。 “ 不合情理也要看前提,如果前提饱满成立,”你这个观点,很欣赏。学习了!确实,在特殊的情况下,一切皆有可能。但是,我们行文的时候,要注意“前提饱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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