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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话题】第一期:关于抄袭,您怎么看?!

2014-04-03 22:35:07

为了活跃社团气氛,增加一些与创作有关的话题探讨与交流,春秋社团决定开展【春秋话题】活动。

活动地点:春秋论坛(链接:http://www.vsread.com/index.php/bbs/index/show/30074)和春花秋月文友群(256893024)同步进行;
话题内容:与文学创作有关的、广大文友关心的、感兴趣的话题;
活动形式:话题每周更新一次,在春秋论坛上,会有互动专贴,文友群里的精彩内容,会同步更新到专贴中;
欢迎大家积极参与话题探讨的同时,提出有新意的话题,对【春秋话题】感兴趣的朋友,请加入春花秋月文友群。

第一期【春秋话题】:关于抄袭,您怎么看?!

先普及一下百度百科知识:

抄袭指窃取他人的作品当作自己的,包括完全照抄他人作品和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其形式或内容的行为。是一种严重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同时也是在著作权审判实践中较难认定的行为。



剽窃抄袭(别人的思想或言词);采用(创作出的产品)而不说出其来源。





对于抄袭(也称剽窃,为简略以下均称抄袭)的认定标准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早在一九九九年就做出了相关规定。


1、著作权法所称抄袭、剽窃,是同一概念(为简略起见,以下统称抄袭),指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窃为己有。抄袭侵权与其他侵权行为一样,需具备四个要件:第一,行为具有违法性;第二,有损害的客观事实存在;第三,和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第四,行为人有过错。由于抄袭物需发表才产生侵权后果,即有损害的客观事实,所以通常在认定抄袭时都指经发表的抄袭物。因此,更准确的说法应是,抄袭指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窃为己有发表。

2、从抄袭的形式看,有原封不动或者基本原封不动地复制他人作品的行为,也有经改头换面后将他人受著作权保护的独创成份窃为己有的行为,前者在著作权执法领域被称为低级抄袭,后者被称为高级抄袭。低级抄袭的认定比较容易。高级抄袭需经过认真辨别,甚至需经过专家鉴定后方能认定。在著作权执法方面常遇到的高级抄袭有:改变作品的类型将他人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独立创作的作品,例如将小说改成电影;不改变作品的类型,但是利用作品中受著作权保护的成分并改变作品的具体表现形式,将他人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独立创作的作品,例如利用他人创作的电视剧本原创的情节、内容,经过改头换面后当作自己独立创作的电视剧本。

3、如上所述,著作权侵权同其他民事权利一样,需具备四个要件,其中,行为人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这一原则也同样适用于对抄袭侵权的认定,而不论主观上是否有将他人之作当作自己之作的故意。
4、对抄袭的认定,也不以是否使用他人作品的全部还是部分、是否得到外界的好评、是否构成抄袭物的主要或者实质部分为转移。凡构成上述要件的,均应认为属于抄袭。


    以上意见,供参考。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

    一九九九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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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03 22:47:28

不是有天下文章一大抄,就看会抄不会抄的说法吗?
马克思抄黑格尔,费尔巴哈滴。列宁抄马克思滴,谁谁抄列宁滴,又谁谁谁抄谁谁谁滴,你们看,都是抄。所以这个抄,那得是有创造性地抄,脱胎出来。于是,由抄达到非抄,那才是最高的境界。
俺说得对吗?


文字,是心灵的折射。抄,只是别人的露水,再好,也与心灵无关;引用别人的是可以的,但要注明的。


诚然,抄袭是不道德的,但是要看是出于什么目的,很多民间传说的原型就是口头传说,后来经过文人的不断加工才经久不衰,现在的很多文人都对民间故事不屑一顾。殊不知,董永和七仙女的故事原型就是一个孝子故事,后来曹值和历代文人才加工成现在的浪漫爱情传说。现在的文人该做点事情了,让民间故事走上大雅之堂。

封神演义很多部分抄袭自西游记,可是谁也不能否认前者的艺术价值

抄袭,意境思想可以抄袭,但是文字表达不必抄袭。如果二者都抄袭,那就直接写明转载好了。

简单地说,所谓抄袭皆为名利。心若无尘,宁静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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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03 22:53:03
说来挺有意思的,
我在江山发表的第一篇文章就是《戏说“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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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05 18:45:45

回复竹林君子:竹林君的“吸血鬼”之喻,入木三分!!!赞!!!

回复了缘无尘:此贴的目的只在于对抄袭问题的探讨,不益涉及某人某事。江山是公证的,不会冤枉任何人,相反,会有极大程度的宽容,如果有要申述的,请到举报箱发贴。

感谢众文友的参与,直抒胸臆。

期待更多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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