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晚霞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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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文学数字版权签约作者合同(转)2014-04-19 15:51:21
甲乙双方本着为全球读者提供优秀原创文学作品,让甲方在世界范围内能有更好的发展空间,与甲方携手打造中国优秀文化品牌,实现甲方作品的文化价值。经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相互尊重,创造双赢的原则,同意签署本协议合同。
第一条 数字版权授权约定 1.1 甲方授权乙方在全球范围内对授权作品(中文简体和繁体)的数字版权享有以下专有使用权:信息 网络传播权以及转授权(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在网站进行发表和/或连载发布、有线或者无线方式,以电 脑、光盘、手机、PDA等作为载体而以任何电子信息方式而存在的形式),为实现作品数字版权传播而 制作(含语音/多媒体制作)、复制、发行、传播网络信息形式的作品等权利,授权给乙方按本协议所述 方式使用。 1.2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协议结束,甲方使用与本协议中笔名相同或类似的各种笔名,作者本名、其它任 何名称所创作的其他所有作品,以及甲方在此之前所创作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完整的作品,同样按本补充 协议及主合同规定授权给乙方,不必再就每部作品单独签订主体协议,除非网站书面明确表示某部作品 例外。 第二条 合作方式: 2.1 作者承诺将签约作品稿件以乙方认可的方式提交给乙方指定的编辑人员或自行上传于乙方网站。作品 经由编辑审核通过后,方可在乙方网站发表,获取V币基本报酬(V币数量达到200即可兑换成人民币)发表文章所得V币标准以网站公布为准;与此同时,网站与合作运行商一起将签约作品进行各种电子载体形式的上架阅读下载销售,并在条件许可下实行网上VIP阅读。 第三条 稿酬支付: 3.1 双方就签约作品的互联网发布稿酬计算方式约定如下: 签约作品的部分章节经由编辑审核,双方协商后在乙方网站发表后,获取乙方网站稿酬V币,V币以乙方网站公布的稿酬标准为准。 3.2 乙方将签约作品以无线阅读的形式与合作方进行运营上架销售,签约作品的稿酬根据无线阅读所产 生收益而定。在乙方对签约作品的运营过程中,以无线形式实现的收入,扣除渠道等成本后,甲方、 和乙方各得50%,网站在发放稿酬时代作者扣缴税法上的个人所得税。 3.3 乙方将签约作品以电子书下载阅读的方式,进行独立的制作传播销售,在乙方对签约作品的运营过 程中,以电子书下载载体形式实现的收入,扣除渠道等成本后,甲方和乙方各得50%,乙方在发放稿 酬时代作者扣缴税法上的个人所得税。 3.4 在条件允许下,乙方将合适的作品以VIp形式进行网上收费阅读,签约作品vip部分稿酬根据乙方网站vip会员所产生的每次签约作品章节订阅次数进行结算。其读者收费标准以业界内的收费额为 准,甲方与乙方的分成比例为6:4.如现行网上VIp阅读为0.03元/千字,作者每vip章节的销售收入为“0.018 元*vip章节字数/1000”,每vip章节每次销售金额精确到0.001元。例如:一篇作品单章长度为5000字,那么该章节每次销售的金额为0.018*5000/1000=0.09000元。如果该章节销售了2000次,那 么该章节的总收入为0.09*2000=180元。如果签约作品共有50个vip章节,符合上述情况的话, 该签约作品的总收入即为180*50=9000元。
3.5 支付方式: 当符合支付条件的作品结算金额超过100元,甲方选择是否要求乙方进行支付所得收益,支付金额不 得低于100元,并要提供有效真实的支付信息与个人信息,如信息有误,其损失由甲方自行负责。 第四条 授权范围和期限 4.1 授权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4.2 授权范围:全球范围内专用 五条 乙方与作者的权利与义务 5.1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在乙方(网站)上发表的原创作品,乙方保证甲方的各种署名权,按本协议的规定额度及时向甲 方支付其应得稿酬。乙方维护甲方名誉,为甲方作品创造更大价值,在其过程中。对于任何第三方未 经乙方书面许可使用作品的行为,乙方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实行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提出交涉、投诉、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 5.2 作者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保证签约作品遵守我国任何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有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不存在版权纠纷 情况,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的相关约定获得相应的稿酬。 5.3 如签约作品遭受第三方侵权时,乙方与甲方任何一方皆有权利采取法律等措施维护双方利益,另一 方有义务给予协助。双方中任何一方所获得的侵权赔偿,在扣除该方支付的相关费用后,甲方得50%, 乙方得50%。 5.4: 甲乙任何一方都不得将对方的商业与个人信息透露给第三方。 5.5 违约责任 双方中若有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并导致对方的权益受损时,应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一方的相应的经济损失是指一方因对方的违约行为而遭受的物质上的直接及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 于诉讼支出费用、律师费用、收入减损、预期收入等。 第六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6.1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6.2 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任一 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其他: 7.1 本协议有效期五年,自签字日开始生效,协议有效期满前两个月内,如甲乙双方均未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终止本协议,则本协议在期满后自动延长一年,依此类推。 7.2 本协议有效期五年,自签字日开始生效。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 具同等法律效力。 7.3 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方为有效,自签约日起自动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
签字页:
授权书(专属----针对数字版权)
本着为广大读者提供优秀原创文学作品,让作者能有更好的发展空间,本人授权天津江山悦宝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在全球范围内对授权作品(中文简体和繁体)的数字版权享有以下专有使用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以及转授权(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在网站进行发表和/或连载发布、有线或者无线方式,以电脑、光盘、手机、PDA等作为载体而以任何电子信息方式而存在的形式),为实现作品数字版权传播而制作(含语音/多媒体制作)、复制、发行、传播网络信息形式的作品等权利,授权给天津江山悦宝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按本协议所述方式使用。授权天津江山悦宝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对任何侵犯授权作品上述著作权的行为进行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进行维权。维权,并根据需要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等。本授权书签发之日起生效。 特此授权。 授权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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