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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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作品的种类和体裁区分 及叙事文学的特2015-10-18 20:31:07
山清水秀,原名王德碧,毕业于四川师范大学,汉语言文学本科,编过《冕宁县志》,会理县《文艺志》,凉山州《文艺志》二十年前就有诗歌在《诗刊》上发表,有小说在《收获》发表。前几年在起点中文网上,写过上架小说《青春的魅力》。在《二月文学》征文活动中我的《我与二月相遇在最深的红尘 》获散文二等奖,《影响人生的一元钱》获小说一等奖。多篇作品在《江山》获得得精品,其小说《返贫》还上了周文榜。曾任《新锐作家》网副主编,主管文学总版。也任过《江山》网的绿野社团主编。现在为《江山》萌芽栏目主编。写的编者按,得到了文友的一直好评。 文学作品的种类和体裁区分 及叙事文学的特征 绿野社团山清水秀(主讲)
如何区分文学作品的种类和体裁 任何一部文学作品都是特定的内容和特定的形式的统一,没有两部完全相同的作品。但是有些作品在内容和形式的统一特点上有近似之处,即风格问题。此外还有些作品,在反映现实、塑造形象等作品性质上和外表形态上也有相同之处,这就是文学作品的种类和体裁的问题。 从一般常识说来,如杜甫的《春望》和雪莱的《给云雀》,吴承恩的《西游记》和托尔斯泰的《战争与和平》;关汉卿的《窦娥冤》,莎士比亚的《罗密欧与朱丽叶》和果戈里的《钦差大臣》,司马迁的《荆轲列传》、范仲淹的《岳阳楼记》、鲁迅的《纪念刘和珍君》和卢梭的《忏悔录》等,以上四组作品,每组作品都有相同之处,但是四组作品之间却是各不相同的,按习惯的说法,这是四类不同的作品,即诗歌、小说、戏剧和散文。通常我们区别具体作品时,都说那个作品是诗歌、那个作品是小说或戏剧;同样,对具体作家也说谁是诗人,谁是小说家或戏剧家。近代文学史上原来早就有把文学作品分为诗歌、小说、戏剧和散文四种,这是大家习惯了的,也是方便的分法。 但是对于这种分法要作科学的说明,还得考察它的标准和意义。把小说和戏剧对比来看,大致有基本质的区别,也有外表形态上的区别。而把诗歌和散文对比来看,却只是外表形态上区别,不是性质上的区别。因为诗歌也好,散文也好,在反映现实的内容和塑造形象的方式上,都没有各自的确定的特点,也就是两者之间并没有性质的的差异。散文这个概念,从来就是指的散行的文体。作为文学作品的一个范畴来说,它所包括的作品,性质上却有很大的差异,相同的就在于都是散行的文体。和散文对比来说的诗歌这个概念,愿意也是指的一种文体,所包括的作品的性质也是很不同的。因此这个分法,总的说来是由外表形态上来区别的,这就是关于体裁的分法。通常也说,诗歌、散文、小说和戏剧是四种体裁。 上面曾说,体裁是文学作品的属于形式方面的一个因素。更具体地说,是关于语言和结构以及作品篇幅所形成的一个因素。更具体地说,是关于语言和结构以及作品篇幅所形成的外表形态。虽然也和作品内容有关系,但它不是规定作品内容的,而是为作品内容所规定的;它不是规定作品内容的,而是为作品内容所规定的;它不规定表现什么题材和主题,而是规定用什么样的语言,结构等去表现这种题材和主题。自然,文学作品体裁的区分也是重要的,而且体裁在一定条件下也影响着作品的性质。不过这个分法既然不是从性质上去区分文学作品的,虽有方便之处,却不能完全说明文学作品的主要差别。 在文学史上还有一种关于文学作品的分法。亚理斯多德在《诗学》中曾说:“史诗和悲剧、喜剧和酒神颂以及大部分双管萧乐和竖琴乐——这一切实际上是摹仿,只是有三点差别,即摹仿所用的媒介不同,所取的对象不同,所采用的方式不同。”他提出这三点作为区分文学作品的标准,对于后世有很大的影响。自文艺复兴时期以来,欧洲有些文艺理论家,在他的影响之下,按照自己的理解并进一步加以发挥,提出了一些区分文学作品的意见。有的意见是以文学反映现实的内容或者说描写的对象和塑造形象的方式以及所塑造的形象为标准的,区分文学作品为叙事的、抒情的、和戏剧文学的三大类;每一类又区分为若干种。如黑格尔和别林斯基大致都主张这样的分法。这实际上是以文学作品的性质为标准的分法,也就是关于种类的分法。一般科学上的种类的区分,就是以事物的性质为标准的,事物在性质上有所不同,所属的种类也就不同,于是由事物所属的种类就能了解它的性质上的特点。文学作品的种类的区分也是如此。按文学作品的性质和有关特点分成种类,按种类的关系去说明它的性质及其特点。因此文学作品的各类的区分是很有意义的,也是很重要的。 由上所述可以看出,文学作品的种类要从性质上来区分,而文学作品的体裁却要从形态上来区分。为了更好地了解文学作品,既要从性质上说明它的种类和关系,也要从形态上指出它的体裁的异同。 的。如《西游记》、《战争与和平》、《荆轲列传》等作品,主要是由作者以叙述人的口吻叙述外界事物来塑造形象的,这是叙事文学。又如《春望》、《给云雀》、《纪念刘和珍君》等作品,主要是由作者以主人公的口吻抒发内心的情感而形成形象的,这是抒情文学。还有如《窦娥冤》、《罗密欧与朱丽叶》、《钦差大臣》等作品,主要是作者让作品中人物以自己的语言和行动琰创造形象的,这就是戏剧文学。 其次,各类文学中的作品的性质也不是完全一样的。同一类作品之间的性质上的差别,则是由于它所描写的对象的意义和作者塑造形象的态度的不同,如同是戏剧文学的《窦娥冤》和《钦差大臣》、两者就有着显然的不同。《窦娥冤》所描写的是封建阶级的野蛮统治的罪恶,是对封建制度的根本矛盾的尖锐化的表现。主人公窦娥具善良人民的许多优秀品质,她的含冤惨死是可悲的,作者塑造她的形象是寄予了无比的同情。与此相反,《钦差大臣》所表现的是封建阶级的腐败堕落、卑鄙无耻,其中人物自赫列斯达可夫起以至于市长的女儿玛丽亚止,都是些可鄙可笑的角色,而作者塑造这些形象时,显然是要无情地揭露他们的丑恶面貌和肮脏的灵魂。因此这是两种性质不同的文学作品,前者是悲剧,后者则是喜剧。不仅戏剧文学之中有性质不同的几类作品,其他两类文学之中的作品也有不同性质的几种。 至于文学作品的体裁,上面所说的诗歌、小说、戏剧和散文,是较大范围的分法,就具体作品来说,实际上和各类各种作品相关的也还有更细的分法,如小说在我国历史上早就有笔记小说、传奇小说、话本小说、章回小说等之分,在近代又有长篇小说、中篇小说、短篇小说之分。又如戏剧有诗剧、歌剧和话剧之分,在我国历史上歌剧还有杂剧和传奇以及近代以来的戏曲。这都是关于体裁的区分。这些具体作品的体裁上区别,有的主要是关于语言的,有的主要是关于结构的,或者是关于这两方面的,都是外表形态的差别。但是由于体裁是文学作品形式的一个主要因素,往往影响到作品的性质,特别影响到作品的艺术性。如我国的诗、词、曲等体裁,对作品的艺术性显然有不小的影响。 但是文学作品的种类和体裁的区分,只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有些作品的种类的区分很困难,如屈原的《离骚》就不能说它只是叙事诗或只是抒情诗,陶渊明的《归去来兮》也是既有叙事因素又有抒情因素,还有如鲁迅折《野草》中的《过客》却是戏剧式的抒情诗。至于有些作品的体裁上差异更为微小,如词的《玉楼春》、《生查子》就很象诗;诗的《柳枝词》、《竹枝词》也可以说本来就是词。李白的《长相思》和苏轼的《念奴娇》(赤壁怀古),如果不熟悉乐府题和词牌,是不容易看出二者的差别的。别林斯基就曾说过:“虽然这三类诗(史诗、抒情诗、戏剧)象三个独立因素一样,彼此有别地存在着,但是,当它们呈现在个别诗作里的时候,它们并不总是明确地划分着的。”不仅文学作品之间的区分是相对的,如历史传记和传记文学,新闻报道与报告文学之间,也都存在着某些中间性的作品。 文学作品的种类和体裁分化的历史性 一切文学作品的种类和体裁,都是在一定社会生活的发展中形成的。一般的说,在社会发展的较低阶段,文学的种类和体裁也较为简单;随着社会生活的发展而文学也日益发达,它的种类和体裁也就演变分化而复杂多样。由近代所调查的原始狩猎部落的生活史也可以看出,他们的文学主要是群众歌唱的很简单的诗歌,有的词句也很粗略,大致都结合着叙事因素和抒情因素,也就是还没有叙事诗与抒情诗之分。在进入奴隶社会时期,才有完全形态的叙事诗与抒情诗的产生,如在古希腊,先是“史诗”(广义地说就是叙事诗)非常发达,而后是抒情得以发展,除特称的“抒情诗”外,还有颂歌与哀歌等也都是抒情诗。到雅典的最盛时期,悲剧与喜剧相继繁荣。这是关于文学种类分化情况的一斑。至于体裁方面,在欧洲中古剧也是诗体。因为文学原是随音乐而发生,也由歌诵才得以广泛传播,使多数人能够欣赏;且借音乐的成分得以加强它的艺术性,所以文学是可歌可诵的,也就是多用诗体的。其后由于工商业都市的发达,还有印刷术的发展,传播较为方便,才逐渐出现了散文体的小说和诗歌,口语体的话剧。而从结构和篇幅方面来说,也大致是由比较简单的到更为复杂的,由篇幅短的到篇幅长的,如我国古代戏曲由杂剧到传奇,古代小说话本到章回小说。 文学史的事实还表明,在一定历史时期哪些种类和体裁特别发达,不同的民族是不一样的,在古希腊先后特别发达的是史诗和戏剧,在我国这时期特别发达的是抒情诗。《诗经》中如《公刘》和《生民》等可看作“史诗”,《楚辞》中如《天间》有不少的神话传说的残存片断,此外大部分是抒情诗。两汉六朝的文学,除赋以外,就更多是抒情诗了。 各民族文学的体裁的变化,有时也可能由于外国文学的影响;但最主要的决定因素还是本民族的实际生活和语言的发展。如我国古代诗歌的由楚汉辞赋到宋元散曲的演变,主要就是决定于我国的实际生活和语言的发展,而和别的民族是全然不同的。但如话剧,近代小说和自由诗等在我国的发生,就受到了外国文学的影响,不过根本上还是由于我国当时的革命的要求,在文学上又是白话文学的要求。 新的文学种类与体裁的产生和发展,固然主要是由于社会生活的变化,时代的需要,有时甚至是由于有关技术条件的改进,但也往往和旧的种类与体裁的演变有关系,或者和别种类或体裁的影响有关系。如汉赋就是楚辞的演变,唐代词的产生,就承继了从来的诗、特别是民歌的诗的传统,散曲又更明显地是词的发展。 随着文学的发展,文学的种类和体裁的分化愈显著而多样,人们对于它们的区别的认识也逐渐明确。不少民族在古代往往把一切文学著作统称为文学。不仅把记事的应用文,连哲学、科学的著作也列入文学范畴。古代一些哲学、历史或政论的著作中,如《孟子》、《庄子》、《左传》和《史记》等书中的某些篇章,也有很强的艺术性,可以说是文学作品,但整个说来,究竟还是哲学、历史的著作,不是文学作品。 我国文学史上对于文学的分类早已有所探讨。两汉时即有文章与文学之分,六朝时又有文与笔之别,梁肖统的《文选》以“事出于沉思,义归乎翰藻”为标准。这所谓文章与文,主要是讲究词章而富有文采的作品,接近于现在所谓文学的概念。至于西汉末刘歆的定《诗赋略》为“七略”之一,到东班固《汉书》中的《艺文志》中的《诗赋略》,就在这个基础上将诗赋分为五种;陆机在《文赋》中指出诗和赋的区别在于“诗缘情而绮靡,赋体物而浏亮”,即前者主要是抒情的,后者主要是叙事的。虽然作为体裁来说,诗可以抒情也可以叙事,赋可以叙事也可以抒情;但是就他当时的文学史实来看,这样说是有根据的。这就不仅探讨了文学和其他著作的区别,还探讨了不同种类和体裁的文学的特点。到近代又有诗歌,小说、戏剧和散文的分法,如上所说,这分法有便利之处,是习惯上普遍地采用的。 叙事文学的特征 叙事文学的作品,如《西游记》、《战争与和平》和《荆轲列传》等,不管在许多方面有怎么的不同,而从基本性质上看,都是主要由作者以叙述者的口吻叙述外界的事物塑造形象的,更具体地说,是描写客观事物的情景,主要是描绘客观的人物行动,好象在雾叙述那已经发生的事件一样。因为所描绘的事物对作者来说既是外界的,客观的,它的描绘也就要有充分的客观性。别林斯基曾说:“在史诗类的诗中表现了对世界和生活的认识,这世界和生活被当作一种独立的存在”。这意思就是强调叙事文学描写对象的客观性。 认为叙事文学所描写的对象是独立的客观事物,并不等于说它不表现作者的思想感情,任何文学作品都要表现作者的思想感情,任何文学作品都要表现作者的思想感情,只是表现的途径不同。叙事文学不象抒情文学那样以抒发作者自己的思想感情为主,而是以描写外界的事物为主,但是在作者对外界的事物的描写中,就必然渗透着他的思想感情。有时作者甚至以叙述人的身份发议论,抒发感情,这就无异于直接表达他的思想感情。不过这种情况是少有的,总的说来还是在描写客观事物中体现他的思想感情。 叙事文学主要以叙述人的语言描写事物,塑造形象,也使用人物自己的语言来塑造形象。然而这和戏剧文学也不同。在戏剧文学中,人物的语言是主要的,而在叙事文学中,人物的语言是从属于叙述人的语言的。由于叙述人在作品中的地位不同,叙述人的语言又有第一人称和第三人称之分。在第一人称的作品中叙述人是作品中的人物之一,是其中事件的参与者,有时甚至是事件的主人公,如鲁迅的《故乡》就是。在第三人称的作品中,叙述人基本上不出现在作品中,也不受个人身份的特定的观察角度的限制,可以非常自由地对待其中的人物和事件,如鲁迅的《药》就是。由于叙事文学的语言可以运用自由,描写的范围也可以多种多样。正如亚理斯多德所说:“史诗则因为采用叙述体,能描述许多正在发生的事,这些事只要联系得上,就可以增加诗的分量。这是一桩好事(可以使史诗显得宏伟),用不同的穿插点缀在诗中,可以使史诗起变化。” 由于叙事文学要描写外界的事物主要提描写人物的行动,因此人物、情节和环境这三个因素通常是不可缺少的,而人物和情节是主要的。只是不同的作品各有所偏重,三者在作品中描写的鲜明和完整的程度是不一样的。如某些以人物为主的回忆录,就偏重于人物的刻划,情节并不怎么完整;某些以事件为主的报告文学则偏重于情节的描述,人物性格却不鲜明;还有如某些童话和寓言,并没有真正的人,只有拟人化的物。至于小说或叙事诗,一般都具有这三个因素,即使如孙行者,在作品中还是人物;或者情节只是生活中的一个插曲,环境只是事件的一个背景,如鲁迅的《一件小事》中所描写的那样,也还是作品的情节和环境。 各种叙事文学及其体裁 叙事文学描写的对象很广泛,描写的方式也很自由,因此各种不同的作品也很多。现在按其性质相近的分别说明如下: 神话、传说和故事,都是口头创作,都是经过群众口耳相传不断加工创造的。童话和寓言原来也是群众的口头创作,在其后文学史上又有作家的创作,仍然保持原有性质上的特点。这些作品都富于幻想,惯用夸张、譬喻和拟人化的手法,以简明、朴素而有力的语言,充分表现劳动人民在生活和斗争中勤劳、机智、勇敢、坚强的意志和美好的理想。高尔基说:“如果不知道人民的中头创作,那就不可能知道劳动人民的真正历史”。特别是神话、传说和故事中的主人公多是劳动人民的理想的化身,具有完美的品质。这些优秀的群众创作,是一个民族的艺术宝库,也是作家汲取养料的很好的园地。这几种作品,无论是原始是社会传下来的神话,传说,或后世作者创作的童话、寓言,都是适合口头讲说的,散文体的。 神话是原始社会的人们凭想象对世界的幼稚的解释,并表达他们改造世界的愿望。 传说是神话的演进,随着人类认识能力的提高,人们相传叙述的事迹逐渐接近现实生活,相传叙述的人物逐渐接近现实的人。 故事是劳动人民的变通生活的艺术反映,一般没有真人真事的依据,也就没明特定的时代和地点。故事中的人物都是普通人,即使是代表人民理想的英雄,也不象神话中的英雄那样奇特超凡。而多数正面人物只是普通的诚恳正直而勤劳的农民、樵夫、猎人、或工匠,反面人物也是生活中习见的地主、贪官、吝啬鬼或懒汉。 童话是一种适合儿童的认识水平和心理状态以便于儿童欣赏的文学。以儿童所能理解的人或物为描写对象,往往把器物或动植物等拟人化的主人公,通过饶有兴趣的情节,创造出一个可以突破时间空间和客观规律制约的境界。 寓言以很简单的事实寄托深刻的生活哲理,往往有显然的教训意义。 叙事诗和小说是叙事文学中最主要的,最有代表性的一种。几句话说不清。以后有机会再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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