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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恋】街头“公德大考” 拷问的是谁的良知

2018-04-23 11:01:08

       今天浏览网页,无意中看到了以下几件事:《厦门晚报》的消息3月24日中午,厦门湖滨中学初三(8)班学生张青苗遇见老人摔倒没有犹豫,她二话不说将老人扶起,并及时联系了老人家属周先生。另一消息74日赣州南康两名学生在学校停车场附近,一位年迈突然昏迷的老人扶起,并迅速报告老师。

  我记得2013年315日,阜阳市太和县一位年近七十的老翁突然摔倒在马路中央,口吐白沫。6分钟内,众多车辆和行人从此经过,见此情景唯恐惹祸上身,纷纷绕行。太和县民族中学的两名女生杨甜甜和李羽翔发现后,急忙上前将老人扶起并报警。随后,她们和一群孩子帮助民警把老人抬上车送往医院,之后,悄然离开现场。

  据悉,目前网络上和街巷里,对“扶”与“不扶”的讨论仍在继续。其实这就是一场“功德大考”,这场大考到底拷问的是谁的良知?

  我不由得想到了2011年10月13日下午发生在佛山广佛五金城的惨剧: 年仅两岁的女童小悦悦走在巷子里,被一辆面包车两次碾压,几分钟后又被一小型货柜车碾过,七分钟内在女童身边经过的十八个路人,对此不闻不问。最后,一位捡垃圾的陈贤妹阿姨把小悦悦抱到路边并找到她的妈妈。2011年10月21日,小悦悦经医院全力抢救无效离世。悦悦的遭遇,同样也是一场功德大考,拷问的又是谁的良知呢?

  只要我们关注电视、网络,我们会发现类似的事件在全国各地时有发生。当我们面对倒地临界于生死边缘的弱者,当我们面对一大群冷漠无情视而不见听而不闻的过客获看客时,一个有正常良知的人都会悲痛莫名,纷纷谴责。痛定思痛,我们不禁要问,它们又在拷问谁的良知?

  我觉得它们首先拷问的是社会公众的良知,特别是成人的良知。“幼稚”(在某些人眼中)的张青苗、杨甜甜和李羽翔,和处于社会底层(不管大家承认不承认)的陈贤妹,也用自己“幼稚””(在某些人眼中)的行为,对这平常不能再平常的良知考试,做出了令众多的成人惊讶的回答!

  作为炎黄子孙,我们至始至终都在夸夸其谈于我们久远的文明,都在陶醉于我们几千年来的传统道德,什么尊老爱幼,什么扶危济困,什么见义勇为,什么拔刀相助......我们把脸上搽得五光十色,绚丽夺目,岂不知我们整个社会的良知滑坡已经到了令人窒息的地步。面对弱者,我们往往先站在个人的立场,反复比较,一再衡量,自己能从中得到什么名利,这样做会失去什么,先把个人的风险降低到零,然后再取舍自己的方式和行为,哪怕眼睁睁地看着别人丢掉了性命,也毫不在意。更有甚者,冷酷麻木到了让人窒息的地步,眼睁睁看着别人因难死亡,好不怜悯之心,无动于衷,人性变成了兽性,真的让人齿冷!

不知道从何时起,国人已经到了不愿意辨别美丑善恶的地步,几乎到了一切唯权唯钱唯财是从的地步,沉陷于畸形的辨识事物的标准之上,迷失了自己。以至于我们缺乏全面审视自己的勇气,缺乏正确认识和评价自己的勇气,更缺乏承认自己不足的勇气!我们陶醉在自我炫耀的甚至是虚幻的无上的优越性之中,失去了冷静,失去了理智,失去了反省,更失去了承担和改正。就这样,当年鲁迅深恶痛疾的愚昧无知麻木不仁的看客,不知不觉的在我们的身边挺身站立,颇为壮观。灰色的德行泛滥,自私自利的品行如瘟疫一般毒害着你我,“各人自扫门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的封建为人处世的哲学死灰复燃,泛滥盛行。于是面对弱者,我们找到了自我安慰的理由了,并能够振振有词的为自己开脱,强迫自己让良心没有了亏欠和自责,岂不悲哉!

记得当年台湾著名学者柏杨曾说:任何一个民族的文化,都象长江大河,滔滔不绝的流下去,但因为时间久了,长江大河里的许多污秽肮脏的东西,象死鱼、死猫、死耗子,开始沉淀,使这个水不能流动变成一潭死水,愈沉愈多,愈久愈腐,就成了一个酱缸,一个污泥坑,发酸发臭。

记得当年台湾著名学者柏杨“称赞”中国人为“丑陋的中国人”,冷漠、麻木、失去良知,也应该是丑陋的一面吧!

  我在一个资料上见到过,动物王国,据说吸血蝙蝠可是“助人为乐”的标兵。它们是一种100%靠其他动物的鲜血,维持生命的可怕的嗜血动物。没有吸血的吸血蝙蝠,三天之内就会死去。但是兄弟姐妹们不会见死不救,它们会把自己腹中的鲜血反刍给根本没有进食的同伴,以缓解它的饥饿,延缓它的生命。看看,被我们贬斥的动物吧,这些远远低了人类智商的所谓兽类,竟然比我们人类还有爱心和良知!面对同类的落难者,给以关爱,施以援手,表现了动物的博爱!可我们人类面对同类的落难弱者,却只有袖手旁观,无动于衷,冷漠无情!一向自诩为人类的我们口中的兽类,竟然做出了伟大的人类所不能为的善行,难道我们不觉得汗颜吗?妄自尊大的丑陋的人啊!

  无数场社会功德大考,正残酷的拷问着的,难道不是公众的良知吗?

  我觉得它们还在拷问我们法律的良知。尽管我们以伟大的社会主义制度而骄傲和自豪,我们把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夸得上了天。但我们不能不承认贫富的不均,贫富差距的天地之别,不能不承认强者和弱者并存,冷漠无情,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已成为社会的常态,不能不承认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也适用于我们这个优越的社会。社会上许许多多的不平,已经让许许多多的人失去了心理的平衡,失去了沉稳,也失去了爱心!许多强者不屑“见义勇为”,许多弱者不愿“见义勇为”!而“见义勇为”成为众多的人自我设防的禁区!

  当面对陷入绝境的弱者和受害者就在面前的时候,好多人漠然视之,纷纷逃避,你有什么办法能让他们担负起起作为社会的一员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靠他们的自觉,靠社会的舆论,还是靠他们道德良知的驱动?大量的冷酷的事实已经给了我们最好的回答:扯淡!这就要靠法律!当佛山小悦悦事件发生后,大家对“见死不救”要不要立法的问题曾经进行过激烈的讨论,结果给否定了。真的让人很遗憾,很不可理解!让法律去关爱弱者和难者,让法律维护弱者和难者的利益,体现了社会和国家对弱者和难者的人文关怀和庇护,体现了来社会底层弱者的生存需求,也体现了社会最起码的良知。当社会道德的魅力和威力已经不能让好多人“见义勇为”的时候,我们为什么就不能放下“高高在上”的架子,寻求法律的援助呢?当法律也对冷漠冷酷不予理睬的时候,我们的社会是多么的可悲啊!呼唤法律这样的良知出现,是构建美丽中国的需求!请赋予法律这样的良知吧!她会让我们的社会更温暖!

  国外不少国家已为“见义不为”者立了法。欧洲人通常把“见死不救”,叫做“见危不助”,有二十多个国家立法,其中对“见危不助”的,最高判刑5年,罚款将近百万;美国有些州将“见危不救罪”列入刑法典,如果在现场而不给予合理的协助,以犯罪论处;日本也有见死不救,犯遗弃罪的法律,规定此罪可处以3个月以上、5年以下的惩处......我们这个乐于学习的民族,把外国乌七八糟的东西当做珍宝学得不少,可为什么就不能学学人家这方面的好的东西呢?放下架子,放下我们自以为是的骄傲,为“见义勇为”和“见义不为”立法呢?让舆论和法律共同呼唤真善美的回归!

  当然,法律也一定要对善恶不分,污蔑陷害的不义行径给予严厉的惩罚,以维护“见义勇为者”的利益,弘扬正气!让许多“彭宇”和“许云鹤”的悲剧不再重演!

  “扶”与“不扶”的功德大考,正残酷的拷问着的,难道不是我们法律的良知吗?

   张青苗、杨甜甜和李羽翔,用未成年人的认知、爱心、善良和单纯;“弱者”陈贤妹也用自己的淳朴和厚道,在人面前,树立了一座不朽的丰碑!它高高的压在我们无数成人的头顶,甚至要压出我们灵魂中的丑陋来!它像一面镜子,毫不留情的照出了成人世界的自私、复杂、畸形、冷漠,无异于一记抽在众多成人脸上的耳光,那么响亮,那么无情,那么有震撼力!

  我们这个社会怎样去维护人的良知的善和美呢?将是我们现在乃至将来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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