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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竹抚寒

墨竹抚寒 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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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韩光明侵犯我著作权,将向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2017-12-26 21:36:41

现就河南韩光明侵犯我著作权这一事实,予以全网公开披露。

20178月底,经好心文友告知我的作品被河南韩光明私自盗用,并写入他的个人文集《初心振翅的岁月》当中出版发行,随后我便验证。经确认,河南韩光明未经我的允许私自盗用我的著作《岁月的辙痕》当中的自序——《为心灵而写作》以及散文卷、诗歌卷、小说卷对应的卷首语等内容。对应部分一字不改,抄袭剽窃行为十分明显。

对于河南韩光明这一可耻行径,我予以强烈的道德谴责。随后,我将向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起诉。

 

盗贼信息公开·全网披露

姓名:韩光明

性别:男

江山ID:河南韩光明

身份证号:411627200110014451

手机号:18624963585

QQ号:2523976570

微信号:js2016hgm

出生地:河南省周口市太康县

目前居住地:河南郑州市高新区须水镇铁炉村豫炉小区

毕业学校: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第一中学

目前就读学校:郑州市艺术工程学校

 

20178月底,我得知河南韩光明侵犯我著作权一事,随后通过种种途径,历尽艰辛后我亲自拿到河南韩光明出版的个人文集《初心振翅的岁月》,确认该书中抄袭剽窃我的作品。

河南韩光明在他的个人文集出版后,并有以盈利为目的的销售行为。我得知的情况是,他曾在QQ空间回复评论说印刷高达1000多本,印刷地为郑州市中共惠文教育支部委员会。一本薄薄的个人文集《初心振翅的岁月》,32开,总共124页,竟然卖到了40元每本且不包邮的天价。

当我得知河南韩光明侵犯我著作权这一事实,随后我便顶着南昌8月酷暑,到江西朗秋律师事务所委托郎海华、黄斌两位律师进行依法维权。

201794日,江西朗秋律师事务所郎海华、黄斌两位律师向河南韩光明(及其父母)发出律师函。律师函原文如下:

 

江西朗秋律师事务所

律师函

 

韩光明先生(及您父母):

受朱学聪先生之委托,江西朗秋律师事务所就您侵害朱学聪先生著作权一事,特郑重函告如下:

我国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而独创性,是指一部作品经独立创作产生而具有的非模仿性(非抄袭性)、原始性、初创性和差异性。不具有独创性的作品属于抄袭作品、剽窃作品,而抄袭和剽窃他人作品的行为属于侵害他人著作权的行为。

朱学聪先生独立创作、并于20166月通过团结出版社出版了著作《岁月的辙痕》,对该著作(包括但不限于书中内容、卷首语等)依法享有著作权。但几何时,朱先生通过第三方购买并阅读您的著作《初心振翅的岁月》后,猛然发现自己出版的著作中《自序——为心灵而写作》、《诗歌卷》和《小说卷》卷首语等大部分内容都出现在您的《前言.开篇的话》及对应卷首语等文章当中。朱先生认为,上述内容属抄袭或剽窃朱先生书中的内容,且抄袭行为过于明显,且未注明出处。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您抄袭或剽窃作品的行为,属于侵害朱学聪先生著作权的行为,并给朱先生造成重大精神伤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第(五)项之规定,“剽窃他人作品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考虑到你正值大好年华,且今后必有大好前程,故为消除您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影响及给朱先生造成的伤害,为避免到法院打官司产生的恶劣影响,请你立即停止侵权,务必于收到本函后七日内联系朱先生(电话:15079134116),希望你对本函予以充分重视并及时回复,争取协商解决,为避免本事件在全国范围内对你造成不利影响,在协商解决之前我方将采取以下措施:

1、向法院起诉,要求司法保护;

2、向版权局举报,要求行政保护,彻查侵权事件;

3、向国内外媒体和网站通报、披露此事,以免发生类似事件。

特此函告

 

江西朗秋律师事务所

律师:郎海华  黄斌

二〇一七年九月四日

 律师函原文图片

(来源:江西朗秋律师事务所)

 

河南韩光明曾狡辩称,那本他的个人文集《初心振翅的岁月》为其校刊,再三逼问后无法圆谎才承认是自己的个人文集。

在收到律师函后,河南韩光明毫不顾忌并恶语中伤侮辱,说我是“诈骗伪先生”。我曾要求过希望同河南韩光明的父母来商谈此事,不料河南韩光明及其父母似乎并不是很重视此事,我也从未接到过其父母的来电。

由于河南韩光明的这种行为及其父母的不配合,随后两位律师建议向河南韩光明目前所在学校:郑州市艺术工程学校,于2017109日,再次发出律师函,呈寄给该校校长手中。律师函原文如下:

 

江西朗秋律师事务所

律师函

 

郑州市艺术工程学校:

受朱学聪先生之委托,江西朗秋律师事务所就贵校学生韩光明侵犯朱学聪著作权一事,特郑重函告如下:

我国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而独创性,是指一部作品经独立创作产生而具有的非模仿性(非抄袭性)、原始性、初创性和差异性。不具有独创性的作品属于抄袭作品、剽窃作品,而抄袭和剽窃他人作品的行为属于侵害他人著作权的行为。

朱学聪先生独立创作、并于20166月通过团结出版社出版了著作《岁月的辙痕》,对该著作(包括但不限于书中内容、卷首语等)依法享有著作权。但几何时,朱先生通过第三方购买并阅读您的著作《初心振翅的岁月》后,猛然发现自己出版的著作中《自序——为心灵而写作》、《诗歌卷》和《小说卷》卷首语等大部分内容都出现在您的《前言.开篇的话》及对应卷首语等文章当中。朱先生认为,上述内容属抄袭或剽窃朱先生书中的内容,且抄袭行为过于明显,且未注明出处。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您抄袭或剽窃作品的行为,属于侵害朱学聪先生著作权的行为,并给朱先生造成重大精神伤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第(五)项之规定,“剽窃他人作品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考虑到你正值大好年华,且今后必有大好前程,故为消除您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影响及给朱先生造成的伤害,为避免到法院打官司产生的恶劣影响,请你立即停止侵权,务必于收到本函后七日内联系朱先生(电话:15079134116),希望你对本函予以充分重视并及时回复,争取协商解决,为避免本事件在全国范围内对你造成不利影响,在协商解决之前我方将采取以下措施:

1、向法院起诉,要求司法保护;

2、向版权局举报,要求行政保护,彻查侵权事件;

3、向国内外媒体和网站通报、披露此事,以免发生类似事件。

特此函告

 

江西朗秋律师事务所

律师:郎海华  黄斌

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 

 

律师函原文图片

(来源:江西朗秋律师事务所)

侵权证据

( 图片来源:河南韩光明本人关系圈,如QQ空间)


 


以盈利为目的进行销售之行为





在郑州高新一中及其他地方等发行

(包括但不限于所在学校及网络平台)






侵权证据(作品对比)

   【第一部分】自序对应抄袭剽窃


以下为我的著作原文


【第二部分】卷首语对应抄袭剽窃


    


     河南韩光明侵犯我著作权一事,我将向人民法院起诉、向国内外媒体和各大网站通报等诉诸一切法律手段,维护我合法权益。为文学辛苦创作者发声,匡正社会风气。

秋天的风

秋天的风 进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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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26 23:21:29
人不怕犯错误,就怕总犯同样的错误,更怕不听劝。作为人,还是要脚踏实地,一步一个脚印往前走才好,即便走得慢。不会走就想飞,终究是不行的。
流云小雅

流云小雅 白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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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27 00:47:38
抄袭剽窃可耻,竟然还敢如此嚣张整段整段一字不改写到自己的书里面占为己有。整篇整段抄袭剽窃,这么明显。还好意思拿出去卖用来盈利。现在都这么浮躁吗?这么年纪轻轻想出名想疯了吧。我支持拿起法律武器,进行依法维权,维护作者的合法权益。 出现这种情况,我觉得他个人应该深刻反省,另外其父母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郑州高新一中也有责任。 有时候文章发到网络上,维权可能相对来说比较难。但是形成书籍经出版社出版,对于自己的著作权倒是一个很好的保障。 抄袭剽窃可耻!也希望大家能够戒骄戒躁,脚踏实地,去繁荣文学。
曹子仪

曹子仪 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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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27 00:58:58
文人文人,得先学会做人再谈写文。功名利禄转眼成空,一心为了浮躁的出名迷失自己。可悲可叹,迷失在幻想里的可怜身影。不经过思考照搬的文字,等同剽窃。而对事后不认错的态度,更失了人格,埋没了自己的心。支持原创,抵制抄袭
陈万珍

陈万珍 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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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27 08:28:24
这孩子,在正学走路的时候迷失了自己。希望这次能让他回头,也未尝不是件好事。
心花一瓣

心花一瓣 进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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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27 08:56:48

 

       一击重锤应该可以敲醒梦中人了。一棵很有潜质的文学新苗经过一阵暴风骤雨的洗礼,内心深处潜藏的急功近利的思想应该能够被荡涤一空。光明,你是一位敢作为有担当的大丈夫。相信你在醍醐灌顶的洗礼悟之后能够知错悔过,不忘初心,砥砺前行。路正长,你行走在文学寻梦的路上,生命中不和谐的音符不应该成为你人生的主旋律。俯身聆听花开,我们仍然满怀期待笑看生命的拔节,期待你的脚踏实地的创新与进步。

清心如云

清心如云 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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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27 09:03:10
犯错不怕,怕的是不知道忏悔,去努力改过自新。作为一个学生,虚荣心作祟,抄袭造成的后果,一半责任在父母,如果在事实面前还要为孩子袒护包庇,那是错上加错,贻误孩子的前程,也给整个文坛造成混乱,其罪过无量!
娇娇

娇娇 进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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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27 12:04:50
我手中有一本墨竹抚寒创作的书籍《岁月的辙痕》是墨竹寄给我的征文第一名的奖励。刚刚翻看这本墨竹自己创作的书,对应一下抄袭者的句子和段落,举报完全属实。为维护原创者:墨竹抚寒的著作权益,支持墨竹抚寒维权正义之举!
笔端流云编辑部

笔端流云编辑部 白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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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27 15:41:04

【流云书讯】贺墨竹抚寒社长新书《岁月的辙痕》公开出版发行

链接: http://bbs.vsread.com/thread-776355-1.html

笔端流云编辑部

笔端流云编辑部 白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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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27 15:46:44
千里追梦

千里追梦 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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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27 17:43:55
河南韩光明抄袭铁证如山!还这么嚣张跋扈,行径恶劣。小小年纪不可思议!
笔端流云编辑部

笔端流云编辑部 白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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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27 22:07:59

在这件事情上,我们编辑部希望江山领导能够就这件事予以严肃处理。此事已经不再是简单的在网络上抄袭剽窃一两篇文章那么简单了,已经上升到司法高度。

此次侵权事件,应该是江山近几年来唯一上升到司法高度的一件,我们相信,很多社团和作者的眼睛都在关注着江山的举措。

艺苑奇葩

艺苑奇葩 秀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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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27 22:16:53
修业勤为贵,成文意必高。小韩同学,希望你能好自为之,请听听大家的忠告:诗品书品画品,人品至上;文气才气灵气,骨气当先。脚下的路还很长,希望你能走的踏实,行的坦荡!
笔端流云编辑部

笔端流云编辑部 白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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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27 22:24:06

这件事情影响很大,江山的很多作者曾经给河南韩光明的“个人文集”写推荐语及贺词、评价等等。

例如

江山ID:觐石   给其写推荐语。



江山ID:尤聊       江山ID:冷暖心      写过评价。真的是像他们所写的那样吗?

浅语落尘

浅语落尘 布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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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27 22:50:13
还望能及时回头,坚持文学没有错,凭借自己的努力,写自己的故事才是硬道理。
月染韶华

月染韶华 白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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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28 00:19:39
这种无耻行径,竟然这样原文抄袭剽窃写到自己的文集里面,抄袭剽窃行为这么明显。这么虚荣、这么浮躁,想出名想疯了吧?对于这种恶劣行为,十分赞同原著作者应该进行司法维权,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江山也应该进行严惩,绝不姑息。
夏沫

夏沫 布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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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28 00:24:34
尊重他人与自己的文字,走好自己的人生。你还年轻!
清音满庭

清音满庭 白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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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28 00:44:44

看到这个帖子,我感到很震惊。小小年纪竟然做出这种事情,虚荣心也太过头了。这已经构成侵权违法,以前总觉得法律很远。然而当你准备把原著作者的文章写到自己文集里面的时候,就意味着违法。这个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律师函明明是寄给河南韩光明和他父母的,难道是他自己刻意隐瞒了下来,还是其父母的教唆?我不清楚。按常规道理来说,以河南韩光明目前的状态和阅历,我觉得没有这样的处事能力。河南韩光明和我孩子差不多大,看到今天这个帖子,我问了问我孩子的想法。我的孩子都觉得几乎看到这个会懵。

不管这件河南韩光明的父母扮演着一个什么样的角色,孩子犯下这样的大错,父母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也希望其父母能够积极处理这件事,以免毁了孩子的前途。

真心不悔

真心不悔 布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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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28 02:58:18
尊重别人,也就是尊重自己,希望不要一错再错,影响自己以后的大好前途。
如风姐姐

如风姐姐 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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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28 04:37:32
这孩子,咋就迷失了呢!希望他的父母能重视,帮助孩子找回自我。虚荣会害死孩子滴!
漠上花开

漠上花开 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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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28 06:54:14
这种急功近利的做法会毁了他!在公正与权益面前不分年龄的,支持原作者拿起法律的武器为自己维权!对剽窃者这种偷盗的行为坚决支持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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