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文学网监督管理委员会——举报信箱 回复本帖
墨竹抚寒

墨竹抚寒 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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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韩光明侵犯我著作权,将向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2017-12-26 21:36:41

现就河南韩光明侵犯我著作权这一事实,予以全网公开披露。

20178月底,经好心文友告知我的作品被河南韩光明私自盗用,并写入他的个人文集《初心振翅的岁月》当中出版发行,随后我便验证。经确认,河南韩光明未经我的允许私自盗用我的著作《岁月的辙痕》当中的自序——《为心灵而写作》以及散文卷、诗歌卷、小说卷对应的卷首语等内容。对应部分一字不改,抄袭剽窃行为十分明显。

对于河南韩光明这一可耻行径,我予以强烈的道德谴责。随后,我将向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起诉。

 

盗贼信息公开·全网披露

姓名:韩光明

性别:男

江山ID:河南韩光明

身份证号:411627200110014451

手机号:18624963585

QQ号:2523976570

微信号:js2016hgm

出生地:河南省周口市太康县

目前居住地:河南郑州市高新区须水镇铁炉村豫炉小区

毕业学校: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第一中学

目前就读学校:郑州市艺术工程学校

 

20178月底,我得知河南韩光明侵犯我著作权一事,随后通过种种途径,历尽艰辛后我亲自拿到河南韩光明出版的个人文集《初心振翅的岁月》,确认该书中抄袭剽窃我的作品。

河南韩光明在他的个人文集出版后,并有以盈利为目的的销售行为。我得知的情况是,他曾在QQ空间回复评论说印刷高达1000多本,印刷地为郑州市中共惠文教育支部委员会。一本薄薄的个人文集《初心振翅的岁月》,32开,总共124页,竟然卖到了40元每本且不包邮的天价。

当我得知河南韩光明侵犯我著作权这一事实,随后我便顶着南昌8月酷暑,到江西朗秋律师事务所委托郎海华、黄斌两位律师进行依法维权。

201794日,江西朗秋律师事务所郎海华、黄斌两位律师向河南韩光明(及其父母)发出律师函。律师函原文如下:

 

江西朗秋律师事务所

律师函

 

韩光明先生(及您父母):

受朱学聪先生之委托,江西朗秋律师事务所就您侵害朱学聪先生著作权一事,特郑重函告如下:

我国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而独创性,是指一部作品经独立创作产生而具有的非模仿性(非抄袭性)、原始性、初创性和差异性。不具有独创性的作品属于抄袭作品、剽窃作品,而抄袭和剽窃他人作品的行为属于侵害他人著作权的行为。

朱学聪先生独立创作、并于20166月通过团结出版社出版了著作《岁月的辙痕》,对该著作(包括但不限于书中内容、卷首语等)依法享有著作权。但几何时,朱先生通过第三方购买并阅读您的著作《初心振翅的岁月》后,猛然发现自己出版的著作中《自序——为心灵而写作》、《诗歌卷》和《小说卷》卷首语等大部分内容都出现在您的《前言.开篇的话》及对应卷首语等文章当中。朱先生认为,上述内容属抄袭或剽窃朱先生书中的内容,且抄袭行为过于明显,且未注明出处。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您抄袭或剽窃作品的行为,属于侵害朱学聪先生著作权的行为,并给朱先生造成重大精神伤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第(五)项之规定,“剽窃他人作品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考虑到你正值大好年华,且今后必有大好前程,故为消除您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影响及给朱先生造成的伤害,为避免到法院打官司产生的恶劣影响,请你立即停止侵权,务必于收到本函后七日内联系朱先生(电话:15079134116),希望你对本函予以充分重视并及时回复,争取协商解决,为避免本事件在全国范围内对你造成不利影响,在协商解决之前我方将采取以下措施:

1、向法院起诉,要求司法保护;

2、向版权局举报,要求行政保护,彻查侵权事件;

3、向国内外媒体和网站通报、披露此事,以免发生类似事件。

特此函告

 

江西朗秋律师事务所

律师:郎海华  黄斌

二〇一七年九月四日

 律师函原文图片

(来源:江西朗秋律师事务所)

 

河南韩光明曾狡辩称,那本他的个人文集《初心振翅的岁月》为其校刊,再三逼问后无法圆谎才承认是自己的个人文集。

在收到律师函后,河南韩光明毫不顾忌并恶语中伤侮辱,说我是“诈骗伪先生”。我曾要求过希望同河南韩光明的父母来商谈此事,不料河南韩光明及其父母似乎并不是很重视此事,我也从未接到过其父母的来电。

由于河南韩光明的这种行为及其父母的不配合,随后两位律师建议向河南韩光明目前所在学校:郑州市艺术工程学校,于2017109日,再次发出律师函,呈寄给该校校长手中。律师函原文如下:

 

江西朗秋律师事务所

律师函

 

郑州市艺术工程学校:

受朱学聪先生之委托,江西朗秋律师事务所就贵校学生韩光明侵犯朱学聪著作权一事,特郑重函告如下:

我国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而独创性,是指一部作品经独立创作产生而具有的非模仿性(非抄袭性)、原始性、初创性和差异性。不具有独创性的作品属于抄袭作品、剽窃作品,而抄袭和剽窃他人作品的行为属于侵害他人著作权的行为。

朱学聪先生独立创作、并于20166月通过团结出版社出版了著作《岁月的辙痕》,对该著作(包括但不限于书中内容、卷首语等)依法享有著作权。但几何时,朱先生通过第三方购买并阅读您的著作《初心振翅的岁月》后,猛然发现自己出版的著作中《自序——为心灵而写作》、《诗歌卷》和《小说卷》卷首语等大部分内容都出现在您的《前言.开篇的话》及对应卷首语等文章当中。朱先生认为,上述内容属抄袭或剽窃朱先生书中的内容,且抄袭行为过于明显,且未注明出处。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您抄袭或剽窃作品的行为,属于侵害朱学聪先生著作权的行为,并给朱先生造成重大精神伤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第(五)项之规定,“剽窃他人作品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考虑到你正值大好年华,且今后必有大好前程,故为消除您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影响及给朱先生造成的伤害,为避免到法院打官司产生的恶劣影响,请你立即停止侵权,务必于收到本函后七日内联系朱先生(电话:15079134116),希望你对本函予以充分重视并及时回复,争取协商解决,为避免本事件在全国范围内对你造成不利影响,在协商解决之前我方将采取以下措施:

1、向法院起诉,要求司法保护;

2、向版权局举报,要求行政保护,彻查侵权事件;

3、向国内外媒体和网站通报、披露此事,以免发生类似事件。

特此函告

 

江西朗秋律师事务所

律师:郎海华  黄斌

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 

 

律师函原文图片

(来源:江西朗秋律师事务所)

侵权证据

( 图片来源:河南韩光明本人关系圈,如QQ空间)


 


以盈利为目的进行销售之行为





在郑州高新一中及其他地方等发行

(包括但不限于所在学校及网络平台)






侵权证据(作品对比)

   【第一部分】自序对应抄袭剽窃


以下为我的著作原文


【第二部分】卷首语对应抄袭剽窃


    


     河南韩光明侵犯我著作权一事,我将向人民法院起诉、向国内外媒体和各大网站通报等诉诸一切法律手段,维护我合法权益。为文学辛苦创作者发声,匡正社会风气。

乡村幽兰

乡村幽兰 秀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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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28 21:57:33
支持维权!!!!!!
为梦逆战

为梦逆战 布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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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29 07:54:26
写作是对内心的洞察、清洗,它原本应该是一个清零的过程。抄袭者往往带着一种剽窃心理,这种心理或行为之本身就是对文学的亵渎和对原作者的伤害。作为一个同样爱好文学与写作的人,我对此类行为痛恨疾首。抄袭者比偷窃财物的窃贼更加可怕,财物往往有价,而原作者呕心沥血的创作成果无价。
刘彻

刘彻 布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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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30 22:23:41
支持维权!为正义发声。
谙琛

谙琛 白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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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02 18:22:37
其实这种侵权事件已经是很普遍的事情了,让人无语且愤懑的是,这种侵权事件似乎是不因为正义于否而判定胜利的,而是看他的人脉和影响力。这种情况需要大家的一致抵制和加大法律执行力才行。
高原的天空

高原的天空 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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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03 13:08:28

韩光明,你应该像个男人一样站起来!

如上所列,很可能你“开篇的话”等内容真的构成对朱先生原创文字的抄袭,但看着你帅气稚嫩的脸庞,我实在不忍跟风责备,尤其是在朱先生另一举报帖里看到你割腕的少年之血后。这血,朱先生认为是你在向他“示威要挟”,旁人也或许同情,或许鄙夷,或许称快,或许漠然。这血,却使我不能已于言,想在此帖后面说几句,虽然很可能为自己招来“为抄袭背书”的烦恼,而我现实中的烦恼挫折病痛正一大堆,我还是有话要说:

1,请系统先将朱先生举报帖中涉及韩光明个人私密信息内容删除,朱先生出于激愤等原因公布的这些内容同样涉嫌违法,网站不应无视,而且这很可能成为压倒韩光明生命的最后一根稻草。

2,作为当事人,韩光明应该清楚,你的文集是只有上述序言涉嫌抄袭,还是正文也有不明问题。如果是前者,那涉嫌部分在全书中比例很小,你的过错也相应轻微。如果全书都有病,那就面临诸多问题。但是,你毕竟年轻,还是个初涉世事的少年,无论怎样,无论过错大小,我都希望你勇敢地站出来,承认过错,勇敢面对,包扎伤口,直面未来。让风雨洗清身上的脏污,沉淀自己,积聚能量,谱写出今后全新的自己。人非圣贤,孰能无过,热爱生命,修正自己,莫欺少年穷,我有理由对你的才华、人格、未来有一份全新的期待。

3,朱先生,您对自己文字的呵护和维权令人感佩,您对抄袭剽窃的不容众人支持。我想说,既然交给法律,那就相信法律会给自己一个公道。您的全网披露战术已压垮小小少年的心灵极限,请您格外留一份文人的悲悯和慈悲,静听法槌的清音吧!

点评
2018-01-13 15:52:19
碧潭飘雪:赞同高原老师的正义之声!既然已经决定走法律途径了,干嘛还要用道德来双重制裁?况且,全网飞笺要求所谓的“声援”,也是一种以个人私利侵犯他人权利的违法行为!我极其反感也不容许!
河南韩光明

河南韩光明 秀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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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06 20:30:22
道歉书 尊敬的各位老师、前辈,我是韩光明,由于我在2017年8月份学校自费为我集结成册(没有书号),我千不该万不该窃用了墨竹抚寒先生的《岁月的辙痕》一书里的自序部分与三处导语部分,其中产生的不良后果,我在此做出正式深刻的道歉。 悔恨交加,首先我公开向朱学聪先生诚恳道歉,由于我没有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在犯了错误后头脑不理智,还没有解决事情的能力。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我对您的承诺,采取逃避责任的行为,设法躲过错误。好在朱学聪先生几番点醒与周围各位关心我、帮助我的老师,我深刻反省,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热爱文字的人对待文字应该是敬畏的,之前没有理解这句话的精髓,现在充分认识到了。热爱文字的人,对待文字就像对待自己的孩子一样,我由于自身的错误,对墨竹抚寒先生的心理造成坏影响,我感到无比的悔恨。 有了错误就得正视、解决,在此,请求朱老师能原谅一个我的过错,我已洗心革面,充分认识到著作权的法律性;我原本借以割腕方式表达我知错悔过的决心,但是这是不可取的错误行为我深刻反省;我会按照我和墨竹抚寒先生之间的协议再次如约如数支付我的赔偿金,不会再选取逃避的行为,而是积极解决问题。请求墨竹抚寒先生真心的谅解,给一个青少年一个弥补错误的机会,我将感激不尽。 希望能得到墨竹抚寒先生的原谅,能原谅我无心的错误,对您感激不尽。愿一切都好,真心能再次以全新的姿态走在文学追梦的路上。
远近

远近 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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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07 09:40:48
真心鄙视盗窃别人的作品的行为!打击盗窃,维护正义!
河南韩光明

河南韩光明 秀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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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07 23:18:24
监护人道歉书 各位江山文学的师长,你们好!墨竹抚寒老师,您好!我是韩光明的妈妈,我的孩子由于不懂法律知识,于八月份学校的校刊上的文集里,窃取您的自序部分与导语,我感到十分悔恨与痛心。我虽然是农村的,也知道对您的伤害之大,我对孩子已深深的责怪。本来将作品集结成册是好事,可没想到我的孩子犯下的错,对您的影响这么大,我向您赔礼道歉了。 原本希望孩子自己犯下过失有勇气来面对和承担,因此没能及时回复您,望您见谅!现在孩子痛心疾首,作为家长的我是爱之深,急之切,我会向他说明这件事的严重性,配合您解决。 “子不教,父之过。”这次错误的发生也由于我的监护不到位,我向您致歉。我向您保证不会再出现这种错误,我会好好教育他的;我们积极配合解决问题;希望您以哥哥的身份去原谅他,给他一个机会,还他一个安心学习的环境,我以为人父母的身份向您致歉。 万分希望孩子这次的错误能得到你的谅解,给他一次弥补错误的机会,让他茁壮健康的成长!在这里我向您致歉,表示感谢。
流云小雅

流云小雅 白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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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07 23:32:06

对于以上河南韩光明妈妈的道歉,我存在以下疑问。

1.从本帖内容可知,律师函是河南韩光明的家长签收的,这也就意味着家长知道河南韩光明因侵权接收到律师函一事,既然家长知道,还在这里称让孩子自己解决?这一点我不太相信,家长这是在规避责任吗?

2.既然家长道歉,还自称是河南韩光明的妈妈,侵权这种事情道歉是不是应该首先就该说自己的实名?这是对墨竹抚寒社长最基本是尊重!家长这点都不知道?

3.家长知道律师函一事,侵权了难道家长就不闻不问?

4.最后请恕我直言,这监护人的道歉书应该也是河南韩光明自己写的吧!呵呵呵。

监护人道歉书 各位江山文学的师长,你们好!墨竹抚寒老师,您好!我是韩光明的妈妈,我的孩子由于不懂法律知识,于八月份学校的校刊上的文集里,窃取您的自序部分与导语,我感到十分悔恨与痛心。我虽然是农村的,也知道对您的伤害之大,我对孩子已深深的责怪。本来将作品集结成册是好事,可没想到我的孩子犯下的错,对您的影响这么大,我向您赔礼道歉了。 原本希望孩子自己犯下过失有勇气来面对和承担,因此没能及时回复您,望您见谅!现在孩子痛心疾首,作为家长的我是爱之深,急之切,我会向他说明这件事的严重性,配合您解决。 “子不教,父之过。”这次错误的发生也由于我的监护不到位,我向您致歉。我向您保证不会再出现这种错误,我会好好教育他的;我们积极配合解决问题;希望您以哥哥的身份去原谅他,给他一个机会,还他一个安心学习的环境,我以为人父母的身份向您致歉。 万分希望孩子这次的错误能得到你的谅解,给他一次弥补错误的机会,让他茁壮健康的成长!在这里我向您致歉,表示感谢。

五屏山下一野夫

五屏山下一野夫 布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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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08 19:10:54
第一感觉是愤慨。对韩光明这个同学,小小年纪能够把自己的内心感受,记录下来出版成书实属不易,本来我们还想为你祝贺。然而你实在不应该去干移花接木的那傻事!!!当你接到律师函后,没有在第一时间出来道歉,更属不该;假设明天你的作品,被第三者剽窃你有何感想;好在墨竹抚寒老师的大度,好在你在强大的法律与舆论面前,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虽然你还年轻,但这不是回避逃避的理由,以后你的路还好长好长,望你好自为之。孩子的错,尚可原谅;但是。这里我想对你的父母亲说说,作为孩子的父母,谁不爱自己的孩子。可你们这不是爱,恰恰相反,是伤害,重大的伤害。孩子可能不懂法律,难道你们也不懂吗?你们这样是在护短,试图用想一张薄纸包住火,能够吗?从你的道歉书通篇看下来,我看到的是你们避重就轻的回避,没有看到你们发自内心的一点诚意。是否真想再一次的对公众伤害,进而让墨竹抚寒老师拿起法律武器,去追究你们剽窃的责任,去捍卫他自己的权力。(这是我们大家都不愿看到的结果,为了一个孩子,我希望此事能够到此为止)。
碧潭飘雪

碧潭飘雪 进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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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12 12:16:30

这件事都闹了十多天了,我一直没来关注,原因是墨竹社长到处发飞笺的行为,让我反感。作为江山的一名社长,今天还是来酸两句吧。我除了年龄大一点,其它都不及别人,非常惭愧!对于有成就的人,我除了仰望和学习,就是祝福!祝福乘着梦的翅膀越飞越高!梦想成真!

而对于抄袭者,我历来反对!曾经有人复制我空间的东西,我都严词质问,更不用说已经形成文学的严肃作品,因为这是受国家《著作权法》法律保护的。所以作为创作者,必须维权!在法律范围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于韩光明,我已早有耳闻,你还是萌芽的一颗星!曾经为你的才华和聪明啧啧称奇,赞许有加!可惜,你却浑噩懵懂,居然为了一时的虚荣之心而采取了抄袭的不劳而获行为。作为一名未成年孩子来说,我不得不说是遗憾!年轻人,你们所处的时代这么优越宽大,还愁没有施展才华的舞台?还愁没有出名的机会?还愁没有成就的一天?除非你自己不努力!然而,成功和荣誉,只属于勤奋者,只属于通过自身劳动的创造者,而不是靠投机取巧,不劳而获。希望你深刻反省,决心改正,做一个堂堂正正好孩子,好学生,好青年,好公民,好男儿!那样,对于你才有更宽广的道路,你的前途才真正是光明的,也才对得住你长辈为你起的名字——光明!孩子,好自为之吧!


一只鸟

一只鸟 布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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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08 21:29:24
支持维权,为正义发声。坚决打击剽窃行为!
冷紫韵

冷紫韵 布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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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20 04:44:41
其实这喜欢文学创作的少年,有相当不错的文学功底,我们应该多多鼓励。可能借鉴的文字,原本抄袭的段落捎稍多了一些,私下协商解决最好。摘录精彩的段落和词语,加以引用,本身是好事,多了就不太恰当了。愿他今后的文学创作上,规避这样长的段落引用,写出更加辉煌的文学篇章。我们相信,不久的将来,他一定会成为一名好作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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